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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程序员眼中的北京――暂住证篇(转载)
在北京呆了两年,一直以为自己不喜欢这个城市的生活。但真要离开,心中确又有几分难以形容的感觉。
说自己不喜欢北京,可以罗列出一大堆的理由的: 北京的气候让很多人受不了。北京温度高的时候有四十二三度,冷的时候则是零下二十几度,一个城市一年的温差,竟然有六七十度。还有时不时的沙尘暴,遮天避日,黄沙漫漫,给人一种世界末日的感觉。 我这几年糊里糊涂地跑过一些其他南方城市,例如深圳、广州、苏州、上海,感觉都比北京好。甚至湖南不很发达的永州,城市映象都比北京要好。 北京的饮食也很让我们这样的南方老土不很习惯。北京的甜食和面食让人受不了。特别是他们做菜喜欢放一种酱,他们很爱吃。但我们看着这粘糊糊的东西都觉得难受,更不用说吃了。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都是在外面餐馆吃饭,公司每搬一次家,我们几乎要把新地方的几条街上的每一家餐馆吃个遍,一般我们按照树的左序或右序遍历算法,一家一家吃过去。直到选到一家好的餐馆为止。吃久了,老板一般都给我们打折。甚至酒店里的MM服务员没事的时候也会围着我们请教电脑问题,呵呵。挺好玩的。不过我在北京安稳下来后,租了比较好点的房子(奇贵),有几个老乡住在一起,于是自己做饭,感觉好多了。 说到租房,北京的住房更是许多流浪在北京的IT人的心头之痛。随便一点的两居都是2K左右。并且北京的房屋中介行业极不规范,发生纠纷是常事。如果图便宜,就得往北京的三环外租了,但路远的话,经常在路上堵车堵得你一点脾气也没有。我是一个不大喜欢把时间浪费在路上的人。因此我们一般把房子租在靠近公司的地方,虽然贵点,但很方便。在北京的几年,公司搬过三次家,我们也随之租过三个房子,一般离公司就几分钟的路。 最让很多人受不了的,就是北京的暂住证制度,如果你没有暂住证,那些戴盖帽的,戴红袖章的,甚至连既不戴盖帽也不戴袖标的人也可能来检查你。北京政府也挺搞笑,连暂住证都分为ABC三等。我拿的就是C类暂住证了,属于那种最底层的外来人口。检查不合格的结果一般是先把你关到昌平去塞沙子挑砖头什么的,为自己被遣返回原籍攒路费,然后遣送回乡。“到昌平拉沙子”对在北京的很多外地人来说,是一个很恐怖的词。 在北京,办个暂住证的花费是188元,如果你是MM的话,还得有什么计划生育管理费之类的东东,加起来两百来块左右吧。根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年9月就有237万外地人口办了证,新浪有报道的: http://news.sina.com.cn/s/2001-09-07/351213.html ; 北京为237万人换发新《暂住证》 创历史新高 据悉,实行A、B、C《暂住证》制度和《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制度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此次换证工作登记办证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作为一名在北京按章纳税,规规矩矩的交纳了暂住证的打工者,我很想知道,这笔钱倒底花在了什么地方:算一算啊:237万*188=4.5亿啊!而这仅仅是一次办证行动的收入。不知道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我很少看到有什么真正为外来人口办实事的项目。 关于北京暂住证,有这么几件真实的故事: 1. 一哥们是Cisco思科的高级工程师,他形容自己是:怀里惴着世界上最牛的IT认证证书,干着世界上科技含量最高的IT工作,走在北京阳光明媚的大街上,却时时担心由于没有暂住证而被抓走.... 2. IT名记猛小蛇作为“北漂一族”中的一员,已经在北京分期付款买了房子。但并没有什么归宿感―――他说:\"我没有北京户口,所以我只能去附近的派出所办一张暂住证“暂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我想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 3. 我朋友的一个公司,他们买了济南一个公司的系统,那边派了一个工程师来北京给他们培训。那哥们说九点到,然而十一点还没到。最后才知在路上给抓到收容所去了... :-( 4. 有篇关于一名IT人在北京80小时的亲身经历文章,想必很多的朋友都看过,曾在网上无数次流转。想想也觉得无奈。详见转载地址>> 5. 我离开北京的之前,住在增光路上,八月份那里新开了个办事处,叫做\"甘家口外来人口管理站\",大红招牌,亮丽堂皇的。而装修、建设这个管理站的全是一些外地的民工。老虎和我看了当时觉得很搞笑。也许这就是外地人的悲哀吧。 6. 五十年大庆期间,大街上经常有些警察查人。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斯条慢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 !@#$%^$ 还记得我们读初中时学过的那篇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想\"的讲演吗?---几十年前,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发表那篇著名的演讲,他们来到国家的首都是为了兑现一张支票,一张共和国的缔造者在拟写宪法和独立宣言的辉煌篇章时,就签署了一张每一个美国人都能继承的期票。这张期票向所有人承诺 ――不论白人还是黑人――都享有不可让渡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国内的媒体经常报道南非还有美国的种族歧视,我想,还是不要嘲笑美国的白人鄙视黑人,不要嘲笑美国的富人鄙视穷人,因为在我们的祖国,一纸户口所赋予人的特权和这相比,实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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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2-06-20 22:18
俺是即没权,也没钱,只好老老实实呆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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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2-06-20 21:29
没钱,那就去赚,没钱也可以,只要有权也行 做一个程序员能够赚多少钱? 对一个外地人那里来的权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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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2-06-20 21:28
很久前看的一篇文章,长了点,希望大家有耐心看完。
无言...... 消除隔离――户籍规制的改革(下) 黄钟 我想,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 同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 外国人到中国来了,还被称为外宾。 可是一个中国公民如果从湖南来到北京、从山西来到上海,他(她)就会被 叫做“外来人口”。 既然是“外来”的,也就会被另眼相待,自然不会和“宾”混淆起来。内外 怎能不有别呢? 这不,“外来儿童”如果要在公办的正规学校上学,就得交所谓的“借读费”。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居然还是“国家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 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如此一来“外来儿童”的教育权就取决于地方 政府的“有关规定”了! 也许当年的法律规定者们压根儿就没有意识到,这种规定是对公民的隔离和 歧视。 结果一方面我们大讲科教兴国,另一方面现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数以千万 计的在城市工作却只有农村户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学成了老大难问题。实在是匪 夷所思。这难道是摆在教育行政部门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吗? 据《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 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 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 我不知报道者写这则新闻时是怎么想的。但我读它时惟有心酸二字。这和美 国当年的隔离学校又有什么区别?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愿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孩 子们赶到“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的中小学读书的,正是有关的“国家规定”。 歧视性的“借读费”“赞助费”,使得政府办的正规学校对大部分打工者来说, 门槛太高。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讹诈。天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置子女的前途于 不顾呢?要不就让自己的孩子不上学,要不就只能生离死别让孩子在老家上学。 立法者们,难道你们不曾为人子女,不会为人父母?为什么就不能将心比心?更 让人费解的是,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实际上是 使得很多孩子难以接受教育。本来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事情。如果说政府为打 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 市场,难道打工者会随便把孩子送到什么学校读书吗?难道城市的政府就不是打 工者的政府? 想想看,他们纳税的义务并不比拥有该市户籍的人要少一些,相反,他们还 承担着许多额外的歧视性收费。比如北京市办所谓的“暂住证”,因此证所收取 的“管理服务费”,一人一年为180元,这事实上就是人头税。该市有300万“外 来人口”,以每人平均交100元计算,每年仅此一项该市政府就可收3个亿。我们 不妨摸良心问问,一个直辖市的中小学教育财政拨款一年才多少钱!吃肉总不能 连骨头都不吐吧? 平心而论,“外来人口”为当地的经济和财政贡献了劳动和税收,为什么他 们就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平等资格呢?难道对公民平等保护不是政府 不容推卸的责任?中国不存在种姓,当然也不应该存在事实上的种姓。在涉及公 民权利时,难道法律不应是把人当人看,而是应该考虑他们的家庭出身?当我们 谴责把肤色作为隔离和歧视的理由荒谬绝伦时,竟然会有人认为因出身地域实行 的隔离和歧视就合情合理? 隔离的流弊所至,在外地读书的孩子们只能学他们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 材。因为现在高考不但试题不同,而且你还不能参加当地的高考。难道我们只有 等到在全国的城市里出现一个个湖北小学、甘肃小学……“外来人口”的子女教 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一个地方政府专门设立招收“外来 儿童”的中小学,这难道不是一种既隔离又不平等的政府行为,是违反宪法的行 为?这和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他们不能有平等 教育权? 中国到了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时候了。只有切实可行的司法审查 才能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 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贫困是一种耻辱和不幸,而我国的政策法规却使不 幸更加不幸,使耻辱更加耻辱。 当我们批判美国资本家住在豪华别墅,而穷人却只能露宿街头时,大概没有 多少人会知道,依照中国的规制政策,穷人连露宿街头的权利都没有。更有甚者, 昔日,安徽凤阳尽管“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没有儿 郎卖”,至少还可以“背着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国,背着花鼓走四方 流浪乞讨成了违法! 我们的有关法律政策难道就人道而又公正?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 遣送。 你可想象过,一旦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将出现什么后果? 为了能够增加感性的认识,我们不妨来看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 一则报道:“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 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 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没有谁问,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 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可是还是以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 名义把他们拘押! 也许他们中间真有什么江洋大盗,可是能够使用宁可错抓一千也不可放过一 个的办法?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否定了有罪推定吗?如果他 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对他们眼 不见为净,要杀人放火那也是在农村杀人放火,跟我们没有关系?! 城市需要美丽的市容,可那些在街头地铁口卖艺的瞎子们,就和垃圾一样让 人恶心吗?城市见不到他们的时候,难道他们就会成了外星人,不再在中国的土 地上?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 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谁有权分配苦难和不幸?难道仅仅是因为有碍观瞻?如 果自己的家乡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 呢? 你也许很喜欢《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过,如果创作了千古 绝唱的瞎子阿炳,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 样的命运呢? 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 当然你可以说五十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被收容者里,没有谁像阿炳那样才华横 溢。他们不是阿炳,可他们也是人啊! 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业了,可以去领一份救济金。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 如果碰上天灾人祸,他们去领什么啊?!难道就只能靠国家杯水车薪的救济?谁 有权利以国家或者政府的名义,剥夺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 ?难道谁觉得他们还不幸得不够? 也许,有极个别人是由于喜好,但大部分人是不会希望自己露宿街头;也许, 有人是想不劳而获才去乞讨,但是我们怎么可以以偏概全?阴暗的心理总是把那 些乞讨的人想象成富裕的装穷者,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统计调查依据。但我永远忘 不了在北京地铁口见到的:一对瞎子夫妻,男人拉着二胡,女人唱着“毛主席领 导咱们翻了身”,脚下空空的盒子等着施舍。如果真是“依法办事”,我们的许 多“有关规定”,就会逼着许多进城的农民只能要饭流浪,露宿街头。想想看, 如果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样,规定只招聘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人,亲 爱的同胞,你可想过,这对数以亿计的文盲意味着什么?假如家乡因为沙漠化而 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规定”断了,他们除了流浪要饭, 还有什么选择?除了露宿街头,还有什么出路?他们也是中国人啊!人要吃饭是 硬道理。北京的规制者们,请你们揣上500块钱,上街看看能够买多少东西,看看 靠这点钱一年怎么生活下去。而中国农村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一年年就是这么生活! 难道我们的法律,难道我们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真的可以像马克思所批判的 那样,“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 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规定制定者们,你们可曾注意到,按照你们制定的 “有关规定”,一个农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还是百万富翁,如果他今年 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城市的劳动部门不会把他们统计进失业者里去, 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们的只有收容和驱逐!因为他已经油干灯尽!如果一 个昨天还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自己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 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样的命运!当一个中国公民 仅仅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只能面临这样的命运时,难道不让人寒心? 我们不能不问,这样的法律政策为什么能够出台并且长期存在? 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 如果一位北京居委会老太太向警察局长举报,在她那个小区里住着一个叫张 三的人,是从农村来的,没有任何职业和谋生手段,而且他还在写一本更为危险 的著作。 你认为紧接着将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忠于职守的警察局长将立即派人 把张三拘押起来,然后送到该市的收容遣送站。随后,张三将被驱逐回原籍。把 居委会老太太换成圣麦多尔教区的神甫,把小区该成教区,把张三还原为狄德罗, 就成了真人真事。只是这位被告密的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并没有被巴黎警察局长 拘押起来,然后驱逐出首善之区。 可在中国天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不妨来看一段似乎平淡无奇的新闻报道: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按照北京的规定,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 记者,因此他永远没有机会到这里体验被收容遣送的滋味)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 的市公安局收遣站(一般城市都是民政局管,北京毕竟是首善之区),看到这里 出奇地冷清(嫌不够热闹?),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了?)等着被 遣送(押送?)回乡。可是就在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 者,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亲爱的同胞,你不妨演算一下,以每个房间 --不知是不是也叫号子,不能瞎猜--住20人,要多少个房间),一天蒸窝头就要5 吨(生意兴隆,还吃什么,记者同志省去不谈,不过读者可以打听或者猜一猜)。 除夕夜,他们用火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 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 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过 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你不妨估算全国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 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一天会那么 多?”(《北京晚报》“法制周刊”2000年2月16日,括号内为笔者所加) 这14万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可能有 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可能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可能有在北京市无合法居所, 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可能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可能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在中国,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因为你没有政府颁发的《 就业证》,就很难逃脱被拘捕的命运。一个城市工人如果失业了,还可以领到一 份失业救济金。而一个农民失业了,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由搭上。 也许昨天你还在工作,可是,今天却由于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你的饭碗就 被法律砸了!自由随之也受到威胁。因为,你已经是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的 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正是因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 如果一个西藏或者云南的农民在北京打工,身份证遗失了,按照规定他只能 在户口所在地补办,而没有身份证他就会被拘押起来然后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补 办后再从西藏赶回来吧!为了可怜的自由,你必须时时刻刻把所有的证件带在身 上,等待随时可能出现的查验。你只能在战战兢兢中生活。如果遗失了也就丧失 了自由,如果小偷偷偷走了,也偷走了你的自由。 甚至有的城市还规定“民政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员”(昆明 市),也可以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全由民政部门“认为”了! 那么,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 我们不妨看看几个城市的规定: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 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 7日;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这个人一字不 识,也只会说他老家人听懂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这就意味着 被拘押的时间加起来可以超过3个月,可能超过多少?不知道!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 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 的不得超过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 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 观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这一个“可”字就 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时间可以6个月以上!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 万别老去洛阳一个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 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 教育”。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当野狗都不行;是帮你找工作吗?不是。而 是留站劳动。可留多长时间?不知道!这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种剥夺自 由的严厉手段。 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 既然要组织劳动,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劳动?如果不愿意被强制劳动怎么办? ……也许你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这对一个被收容的人却 是他当前最大的问题:人身自由和尊严!还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回事?而我 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 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洛阳市规定,“被收容遣送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医疗、遣送费用由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予减免;参加生产劳动的,从其劳动 收入中抵支。”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规定也平淡无奇。实际上这意味着你自己花 钱卖不自由!自己花钱买不自由--这真是天才的构想!本来就没有钱,如果不干 足活,哪来赎身钱!至于会不会借机收你每天几十块钱,其实你可能是天天吃咸 菜窝窝头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是不是会看到你家里也掏不起钱,就故意延长拘 押时间,强制劳动,直到把费用挣回来,甚至还有点赢余,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 个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 执行公务,还是违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 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这就意味着国务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都是非法的,而且 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 的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居然说什么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岂不知 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真是贼喊捉贼。 此外,收容遣送也与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相背离。因为它不但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 不得被剥夺自由。”而且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 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而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 自由。 尽管收容遣送明明是违宪的,可是它依然显得生命力特别的顽强!而且是公 民权被侵犯,连司法保护的渠道都没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 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庄严的法律,你为什么就不能让公民自由自在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呢?法律 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 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 有一条是要求“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其实何止北京!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或许人们见的多了,已 经见怪不怪。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可能没门。因为这种广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 关规定。而这恰恰是法院对之无可奈何的地方!因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 查。 可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信奉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国度啊!既然如此,为什么一 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连劳动的自由都没有?为什么城市政府可以颁布形形色 色的排外法规?它们凭什么可以剥夺和限制一个中国公民从自己的血汗里挣到面 包的权利?从而使他们面临“不得食”的威胁?可他们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生存。 难道我们不是老将“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挂在嘴边吗? 到底是谁之过?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不是的。 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 择职业的权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 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意味着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 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却不能判决违宪。那些规定依然 可以逍遥法外。对歧视的根源无能为力,最多只能抓住鸡毛蒜皮,这就是中国没 有司法独立的悲剧,是司法权不能独立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有效制约的悲剧。 残酷无情的事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中国人,没有司法独立就无法有力地保障民权。 也许你根本就认为宪法和法律的庄严承诺不符合国情。 那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就应该缓行呢?是不是为了“符合国情”就 可以容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规定和行为呢? 对此宪法规定的很明白,我没有必要再费口舌。 我只想说,中国不能没有社会公正,中国不能再允许存在无法无天,中国不 能没有法治。 让我们去看看剥夺进城农民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众所周知,中国还有几千万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对 于他们,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 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 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 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 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 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位能够设想共产主义天堂的天才思想家, 却预测不到今天中国农民进城会面临什么样的境况:他们连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 不是,即使想成为马克思所嘲讽的“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 愿把自己当“让人家来鞣”的一张皮也不行!他们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养活自己, 又碍着了谁呢?如果一个农民到了“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时候, 却连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卖,而且想买的资本家也不能买的时候,还有比这更悲 惨的境地吗? 当农民的劳动能力无处施展时,他们就被美其名曰“农村剩余劳动力”。如 果拥有农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岂不是只能“剩”在家乡 吗?!只能等着青春逝去,等着皱纹爬上额头,只能等着终老山乡? 我们不是讲要共同富裕吗?为什么在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中国,一个农民身 份的人,想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去自由谋求工作的权利都没有呢 ?那些制造歧视和隔离政策的人们,不知你们可曾想过,我们人道的法律规定了 公民这样的义务:父母必须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必须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 ……倘若父母因无力抚养子女或子女无力赡养自己的父母而抛弃他们,就可能触 犯了无情的法律,而且舆论也会指责他们心狠。可他们心中并不比别人少一份爱 心和关怀。也许他们之中的一个人昨天还在北京或者上海打工,今天却被当地政 府依照就业限制法令把他们清理出去!结果流浪街头,紧接着又被扔进收容遣送 站……钱没有挣到,却还要倒贴进一笔收容遣送费!对于不让他们挣钱的制度, 又应该作何评价呢?难道他们只能用贫困无助来爱自己的高堂老母,用清汤寡水 来喂自己的孩子? 有人说,是农民进城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似乎失业工人的命运是他们给 弄糟的。这难道不是挑起对最弱者的厌恶和憎恨?难道农民是强盗?难道农民是 一群无恶不作的混混?是从四面八方飞到城市的蝗虫?难道他们来到城市是接受 恩赐,而不是靠出卖自己的智慧和劳力,挣得一分或薄或丰的收入?农民没有去 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他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 也是罪过?他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他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 没有医院会收留他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那一天,……与其说他们是在打工, 不如说他们是在玩命!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面临这样的处境 在挣一份血汗钱,你还会认为实在是太过分吗? 恰恰相反,倒是城市通过职业保留制度,对职业工种进行分类,规定某些行 业只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开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进入,才真正是弱肉强食, 抢农民的饭碗砸农民的饭碗!难道城市的主政者们都孤陋寡闻,不知道这是南非 实行种族隔离时的典型做法?是美国当年隔离和歧视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 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这难道和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 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不是有着惊人的相似吗?难道中国的城市要想美国学习 以南非为师?难道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卸其为公民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责任? 我们不是讲集体人权吗?而中国城市实行的隔离和歧视针对的是占世界六分 之一的人口!政府通过强行排挤农民身份的工人,来表达对城市户口失业者的关 爱!对这种挖肉补疮的做法,难道良心上能够安宁吗?我们总是喜欢称“农民兄 弟”,难道这是对待兄弟的方法? 也许有人会说北京已经就业压力很大,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就业变成一种特权。 古有明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北京人”认为失业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为 什么将有着农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从工作岗位上赶走,用行政手段砸了人家的饭碗 时,就能那么心安理得?难道他们是贱民,不知道痛苦,不懂得尊严,不需要平 等?他们就会心情舒畅得唱起“我爱北京”来?他们之所以遭到歧视性对待,不 是因为他们不能吃苦,也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工作能力,不是因为他们懒惰,不是 因为他们违法,不是因为企业破产,只因为他们是没有北京户口!没人想到他们 也是中国公民。可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难道他们不算是“劳动者”?以户籍为依据厚此薄彼 难道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 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种?如果是自由竞争,他们找不到别的工作,而 只能干这些行当,也无怨尤可言。可这是以政府的名义强行限制的结果,难道这 不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歧视和侮辱吗? 由于政府随时都可能制定新的用工限制政策,因此进城谋生的农民也就随时 要准备失业--不,他们连失业都不配更不配下岗,在中国连失业下岗都代表身份、 等级和特权--,饭碗被砸了流浪街头又会被政府收容遣送!没有人问他们为什么 没有了工作,警察只看结果:没有正当生活来源就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为什 么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结果:露宿街头便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如何才能再 就业--其实他们也不配用这个词,因为他们是农民--,警察只看结果:盲流就应 该收容遣送……难道中国的“农民兄弟”只配有这样的命吗?这一切的不公正也 许他们都默默地忍受了,但是谁又能够使他们不想到自己的儿孙还是将和自己的 命运一样,农民的儿子永远是农民!给他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又有多少学者官老 爷们仔细思量过呢?他们因为失业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在举目无亲的城市,又有 谁怜悯?他们不是到处乱窜的野狗,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中国公民,仅仅只是 因为法律强制给了他们一个农民身份! 《中国革命史》告诉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 系,因为,很多人昨天还是农民。五十年前,工人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 份等级。而今天,这种天然的联系不再存在,怎么能够想象,在一个社会主义国 家,一个人连成为工人阶级一员的自由都没有啊?! 似乎这样对待进城市谋生的农民还不够,许多学者官老爷和媒体还要对他们 口诛笔伐,冠以蔑称:盲流!如果他们呆在农村,有人说中国农民安土重迁没有 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的农民又会被称为盲流,好像他们都是吃饱了 撑着非要满世界转悠,让老爷学者们不放心似的!如果他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 工作又是抢城里人的饭碗!……这一切不能不让人纳闷,难道真是赵树理笔下的“ 常有理”再生了不成?中国,你的良心在哪里?/自由无价/对农民的隔离是中国 的耻辱。/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与公正相悖,与自由无缘。 五十年来,中国的隔离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时时刻刻都在把它的丑陋展示 给世界:自称为文明代表的城市,却是公民自由最坚决的反对者,它们自以为有 给另一部分同胞画地为牢或者驱逐出境的权利。我不相信,一个城市在自称要率 先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在当政者们的乌纱帽上 烙上耻辱的印记;我不相信,一个国家在自称要实行法治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 民的隔离和歧视,而让人感到法律是言而无信的文献虚情假意的典范。 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肯定分裂。 五十年来,中国因为隔离制度的存在,而被撕裂成一块块碎片。中国的城市 形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类似中国王朝时代的诸侯割据。在一个连起码的居 住和迁徙自由都没有的国家,怎么可能出现民族的大融合呢?这是一个表面上统 一的国家,却有着分裂的人民。隔离制度时时刻刻在用事实告诉每一个中国公民, 中国并不重要,对一个人来说,你出生在哪里,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除了你 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只能是“外来人口”,规规矩矩作 一个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么能够去爱一个在法律制度上把我当 外人的地方呢? 我反对隔离,是因为它无视尊严践踏平等。 五十年来,由于隔离制度的存在,农民成了没有首陀罗之名的首陀罗。农民 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象征中国最底层的身份。农民成了世袭的等级。事实 上没有平等的就业权、没有平等的选举权、没有平等的教育权……他们改变自己 身份的机会微乎其微。 ……建立在户籍管制基础上的隔离和歧视的幽灵,没有理由继续在二十一世 纪的中国肆虐游荡。中国不应重复美国和南非隔离制度的悲剧。 我不会幻望一夜之间,隔离就会消失,歧视能够匿迹。要消除中国的隔离将 是一个充满曲折和斗争的漫长过程。中国需要有自己的反对歧视消除隔离的民权 理论和民权运动。 我希望终有一天,从天山脚下,到东海之滨,从南海诸岛到大兴安岭,都能 够听到自由的歌谣。 我希望终有一天,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公民都能够呼吸自由的空气。 幅员辽阔的国土是世界上最雄伟的自由纪念碑。面对子孙后代,我们可以自豪地 说,我们用自己的血汗留给了你们一座自由平等的大厦。 我希望终有一天,平等之光照耀着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出身不再是决定 一个人公民权利多少或者有无的标准。人人生而平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信仰。 无论出生在湖南还是上海、广东还是湖北,我们都是中国公民。四海之内皆兄弟。 不再是城里人瞧不起乡下来的,北京人看不上山东来的。我们相互尊重,任何时 候都能和衷共济。面对子孙后代,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留下的是一个真正的 共和国。 万维读者网络<<教育与学术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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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2-06-20 21:26
这个暂住证实在另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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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2-06-20 21:26
没有权,能赚到的就会有限。
所以嘛,算了,还是当平民吧。 反正就活那么几年,凑活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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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2-06-20 21:24
没钱,那就去赚,没钱也可以,只要有权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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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2-06-20 21:23
因为我没钱,不能郁闷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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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2-06-20 21:21
有什么好郁闷的啊!现在的社会已经成了金钱的社会了,有钱你就是能人,没钱就是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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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9
没错。
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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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8
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有钱有势就是爷没钱没权就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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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7
呵呵!中国政府怕的是外国人,对自己人比不上对外国人对咱们中国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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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7
呵呵,别穿的像民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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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5
还有下面的,是不是真的? 可靠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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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3
是真的哦。五十年大庆的时候,据我同学说,就亲眼看到把证件撕掉,然后把人推上车的事情。 特殊时期,还不让进京呢,如果穿的不是太。。。的话,应该没问题,哪儿能见一个抓一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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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2
是真的哦。五十年大庆的时候,据我同学说,就亲眼看到把证件撕掉,然后把人推上车的事情。
唉,时不时的清理一些无业人员是应该的,可也不能这么武断啊。 做法好野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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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02-06-20 21:11
要是这样说的话,深圳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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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02-06-20 21:08
好恐怖。我去年去了一个多月,啥也没有。
如果真的那样,想想真的很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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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02-06-20 20:44
真的假的,我在北京时怎么没人查,玩乐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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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02-06-20 20:05
还有下面的,是不是真的?
[url] http://bbs.163.com/news/read.php?forumcode=3&postid=266340&all_threadpage=&pageid=1&kind=readthread[/url] “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网络歌曲虽然唱红了大江南北,但租住在朝阳区大屯北顶村的“活雷锋”们却要被居委会清扫出村,而且是“一律清除、不分男女”,理由是“影响地区治安”,最后期限为本月20日。 昨天记者赶到北顶村时看到,村里道路的显眼处和墙壁上都贴着这份清东北人的通知,上面写道:根据上级部门亚运村派出所的具体工作安排,由于目前连续发生重大治安恶性案件,为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地区稳定,自6月13日至16日由房东对自己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凡是居住东北人的一律清除(不分男女),不准租住。6月17日开始,由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大清查,如在检查中发现还有将房出租给东北人居住的,将受到加倍处罚,取消出租权利。落款为大屯地区办事处北顶村居委会,并盖了居委会的公章。 面对这份通知,最后“守望”的几个“活雷锋”显得异常气愤,住房刘大妈说,我在这儿住了6年,就算不是北京人,但也是“良民”,现在居委会一纸通知就让所有的东北人搬走,凭啥呀?司机景师傅说,我们背井离乡到这儿打工赚钱,说是因为治安,就要将所有的东北人一棍子打死,我认为这是严重的地域歧视! 据记者了解,清除开始后,村子里的气氛显得很紧张,大部分东北人都被迫搬走了,一些东北人开的饭馆和美发店都相继关了门。村民说,当天下午,派出所和居委会刚刚清查过一遍,抓走了几个“漏网之鱼”,还给一个违反通知没有清理东北的出租房罚了款,“重大治安恶性案件”可能是前几天东北人中发生的一起严重的群殴事件,另外住在这儿的部分东北人还有一些涉黄涉暴的违法经营。 对“清扫”行动,居委会一位负责治安的郑姓同志说,这件事是上面的安排。完全是为了治安。亚运村派出所承认与此事件有关,但具体原因是没有分局许可为由未作解释。(记者王银军 郑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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