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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一大游行
香港百万人大游行盛况空前 中共紧急切断所有香港电视信号
美国东岸时间7月1日上午九时,香港记者现场发来的消息,香港反对23条大游行 人数已经超过100万人,盛况空前。 中共目前已切断深圳电视网所有香港电视信号,包括英文台。新闻节目大都是广 告。这是中共在紧急情况下公开切断电视信号,阻止香港大游行情况向中国扩散。 此前,中国关闭了多家媒体,中共正控制关于香港大游行的新闻。 香港市民涌上街头抵制23条、捍卫香港自由的场面感人,很多人在游行队伍中哭 泣。 据大纪元记者王芳报道,海外华人热切关注香港发生的情况。旅美港人林保华听 闻香港情况,激动得泣不成声。7月1日下午,香港旅美新闻业者、原香港信报总编 辑邱 翔钟和线前香港信报编辑、著名时事评论员林保华等将在纽约举行题为“香港的 启示”记者招待会,呼吁全球支持香港。 报道说,香港明报总编辑张建波亦于7月1日请假加入了浩荡的游行队伍。 据大纪元香港记者李思婷7月1日报道,下午3点,由于人数的激增,铜锣湾一带 已经是难以走动,但来参加游行的人士还从各个方向不断涌来,尤其是从九龙乘地 铁到港 岛参加游行的人士,不了解维多利亚公园的情况,还在往公园方向集合,致使应 该走在游行队伍前面的龙头反而被困在维多利公园内无法出来,估计现场附近的游 行人 数已经超过20万人。由于游行时间已到,游行的队伍便自发地开始游行。 在游行队伍中,各界人士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对香港董建华政府的不满。有的人做 了董建华、叶刘淑仪和梁锦松的模型,高喊「反对23条」、「普选特首、还政于 民」、 「董建华下台」等口号。在游行队队伍中,负责维护秩序的义工不断地呼吁游行 人士保持冷静,以免出现混乱被利用来破坏游行。 参加游行的人士称感觉此次的游行队伍好像比98年的“六四游行”人数还要多。 参加人数的多少也反映市民对于23条立法的关注。至于参加游行的准确的人数,组 织者称 会在过程中多个点数人员在不同地点,对游行队伍行进中不断清点,最后再将各 个点数核对,取得一个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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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07-04 21:18
现在是7月4日21:08分,
不知多少时间后将被删除, 虽然这只是个事实而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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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07-04 21:2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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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07-04 21:22
21:12
这张照片的前一张不能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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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07-04 21:36
为什么不能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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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07-04 21:37
董建华就算下台也不会是这个时候下台的!游行是没有用的!不知道家里面能不能看到香港电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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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07-04 22:08
香港游行年年都有,很正常,况且这No.23在我们看来是很应该的。
23条具体内容: 叛国 叛国罪规限于:(1)加入与我国交战的外来武装部队,意图推翻或恐吓中央人民政府,或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其政策或措施;(2)鼓动外来武装部队以武力入侵我国;或(3)协助与我国交战的公敌,意图损害国家在战争中的形势。 叛国罪行将不适用于非中国国民。为清晰起见,有关的概念都已清楚界定,例如有关战争状态的释义,只指武装部队之间的公开武装冲突或公开的宣战。一般示威、冲突和暴乱等,不列为战争。 为了消除公众疑虑,普通法中的隐匿叛国罪将会废除,而我们亦不会加入新的法定罪行。 分裂国家 分裂国家罪的定义是藉使用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藉进行战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部分自其主权分离出去。“抗拒行使主权”的提述将在分裂国家罪中删除。 颠覆 颠覆罪是指藉使用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定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藉进行战争(1)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2)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3)恐吓中央人民政府。 分裂国家罪和颠覆罪中,“威胁使用武力”的提述将会被删除,只有真正涉及战争、武力或类似恐怖活动的严重犯罪手段才会被涵盖。 煽动叛乱煽动叛乱罪是指:(1)煽惑他人犯叛国、颠覆或分裂国家的罪行;或(2)煽惑他人进行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定的公众暴乱。 有关处理煽动刊物的罪行,控方将须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有关人士的确具有煽惑他人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的意图。 现行法例中有关管有煽动性刊物的罪行会被废除。言论、出版及学术研究自由均充份受到保障。 窃取国家机密 只会对现行的《官方机密条例》进行两项轻微修订。 对于有关保护“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资料方面,受保护的资料只限于与香港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负责的事务的资料。此外,如披露该等资料会或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有关人士才会被惩处。“国家安全”在现行的法例中的定义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经济资料的自由流通,将不会受影响。 第二项修订是为了堵塞有关以非法手段取得受保护资料并作出损害性披露的漏洞。 “违法取览”限于藉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盗窃、抢劫、入屋犯法或贿赂这些在香港法律下的刑事行为。 外国政治组织 现行《社团条例》的条文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及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条例草案不对有关条文作出修订。 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社团条例》已经赋权保安局局长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在行使该项权力时,须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保护国家安全的准则属必须和相称的标准,条例草案赋予保安局局长有相类的权力禁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但该新增权力只可在符合下列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下方可行使─(1)有关组织的宗旨或其中一项宗旨是从事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谍报活动;(2)有关组织已作出或正企图作出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谍报活动;或(3)有关组织从属于某内地组织,而该内地组织已被中央人民政府藉明文禁令并按照国家法律,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为理由禁止运作。 某本地组织被视为“从属”于一内地组织,是指前者接受后者可观的财政资助、前者受后者指示或控制,或前者的政策由后者厘定。 即使有本地组织从属于被中央明令禁制的内地组织,该本地组织也不会自动被禁制。保安局局长的决定,必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 任何对保安局局长取缔某组织的决定不满意的人士,无论是关于事实或法律观点,均可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而有关特设上诉审裁处的建议会被删除。 取缔决定本身并不会引起刑事罪行;除非任何人士在保安局局长作出取缔决定后,仍继续支持该组织的运作,才构成刑事罪行。 紧急调查权力 条例草案将会订明只有职级在总警司或以上的警务人员方可授权行使紧急调查权力。只有在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已干犯或正在干犯有关罪行,而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调查该罪行的重要证据将会丧失,并因而会对该罪行的调查造成严重影响,方可行使紧急权力。 条例草案并订明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向法院申请手令,方可搜查或检取新闻材料。新闻自由将不会受到影响。 正如我们早前曾公开承诺,我们不会要求扩大警方的财务调查权力。 由陪审团审讯 条例草案将订明被指控干犯叛国、分裂国家、颠覆、或煽动叛乱中煽惑他人干犯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等罪行的人士,将由陪审员审讯。而被控煽动叛乱中煽惑他人进行严重危害国家稳定的公众暴乱及非法披露罪行的人士,亦可以选择由陪审员审讯。 符合《基本法》第39条 条例草案明文规定所有《基本法》第23条罪行条文的解释、适用及执行,必须符合《基本法》第39条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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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3-07-04 22:09
贴个内地人士的看法,源于内地的利益:
无知的社会并不足惧,为人可怕的,是一个本来就是无知的社会,里面的人们却自以为自己很聪明。而香港,正正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 五十万人上街游行,这些人当中,有经济泡沫年代以不合理的高价买入房地产和股票的投资者、有因为技不如人而失去工作的失业汉、也有因为经济转型而无法再获得不合理高工资的所谓「中产阶级」人仕。 可以看到的是,这班人都是一群失败者──他们搞不清如何在新的经济模式之中立足,以为用过去一套经济泡沫年代「蒙混过关」的技俩就可以在新经济年代生存。当残酷的现实宣布他们失败时,他们仍然不认输,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错,于是便要找一些人来「赖帐」。 这时,黎智英那份处心积累的反共报章苹果日报及反共刊物「壹周刊」发功了,开始天天批评特区政府,不管有理没理,骂了才算。不论社会上出现了什么问题,大至禽流感爆发、小至巴士站搬前了十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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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3-07-04 22:11
不就是因为经济不景气!!!日本不也是嘛!!!
香港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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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3-07-04 23:17
哪23条有啥不好维护祖国统一!!!
不知道他们为啥要游行??? 只不过董伯伯是应该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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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3-07-04 23:19
哪23条有啥不好维护祖国统一!!! 他们也想独立???????? :mad: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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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3-07-04 23:24
说是有些条例很模糊,而且不和民众讨论。
不能贴的是不是烧“东西”的照片啊? 还有啊,老大,你是从flg的网站上来的资料?能不能换个别的地方啊,又不是就他一家 :P 大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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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3-07-04 23:39
只会游行,和台湾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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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3-07-05 10:03
只会游行,和台湾差不多那就给个原子弹他,让他自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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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3-07-05 10:06
不行呀。爆了灰尘会漂过来。还是拿汽油自焚吧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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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3-07-05 12:09
看看上边的好多人发言,中国的民主是无望了,你们这样的IT今音都满老代的独裁独武思想,我觉得我们还是搞法西斯比较好,这也算民意不可欺。武力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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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03-07-05 12:20
我的看法是,民主归民主,但不能没了国家义务。叛国叛民族的都不用受法律制裁,这样的地方是不可能团结成一个国家的,只能是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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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03-07-05 12:37
拿Sars来讲,专政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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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03-07-05 13:30
拿Sars来讲,专政还是有好处的 中国早就有句话,叫“福兮,祸兮”,你现在觉得有好处,长远的看,也许坏处大大的。 黑死病让欧洲死了2500万,天花死了1个多亿,在这灾难的最后,欧洲的医学极大的发展起来了(当然医学最先进是阿拉伯人,中国也不赖)。当然,欧洲医学给人类带来文明的同时,也是很多问题(这也是“福兮,祸兮”)。 说到这,想起跟同事讨论公正与效率的问题(以前在论坛上也说过),他觉得应该效率重要,我觉得是公正。讨论很长时间,最后发现从长远的角度,效率跟公正差不多是一致的。要说效率,两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效率是最高的,但最后的结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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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03-07-05 14:51
香港人,你们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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