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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5
第10节 失踪的O.J.
    十六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
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时前面有
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
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我警
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天让
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腰的
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
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
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嫌,终
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
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
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式决定
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守纪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
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辛普
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
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十一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
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
来逮捕辛普森。
    十一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
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
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十二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
赶.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
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
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
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
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
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
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
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的苦
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果辛普森
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华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三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机,
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公布,并
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辑犯。
    四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宣读了辛普森的公开
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了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
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五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用
汽车电话向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在拿着手枪对准自给的头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将汽车拦
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时发生任何意
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四○五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五、六辆汽
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七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生辛普森的行踪
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播着白色
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络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都开始现场
直播警车跟随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的居
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原来的节目都被警
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样,辛普森是否会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整整
进行了九十分钟。最后,记者报道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愿意束
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在
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你”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过了
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球注目的
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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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6
第11节 检辩功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
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
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
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
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
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
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
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
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
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
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一年起就
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
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
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
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
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
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
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
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
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
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
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
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
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
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
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
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
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
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
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
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
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
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
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
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
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
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
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
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
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
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
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
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
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
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
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
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
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
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
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
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
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
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
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
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
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
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
“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
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
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
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
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
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
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
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
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
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
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
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
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
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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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4-02-17 15:26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
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
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
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
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
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
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
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
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
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
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
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
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
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
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
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
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
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
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
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
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
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
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
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
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
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
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
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
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
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
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
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
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
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
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
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
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
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
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
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
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
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
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
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
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
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
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
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
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
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
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
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
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
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
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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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
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
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
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
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
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
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
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
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
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
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
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
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
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
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
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
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否听
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
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
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
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层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因为他们
比较同情受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信任
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虑到种族
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候选
人有偏见或其它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检辩双方
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
双方律师各有二十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较轻微
案件中,双方各有三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十一月间终于选出了十二位陪审员: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两位拉丁
裔,一位是美国印第安人。他们的年龄都在二十二岁到五十二岁间,其中八位是女性。由于
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
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十二位候补陪审
员,这十二位候补陪审员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这些候补陪审员和
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
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生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
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审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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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7
第14节 世纪大审判

    检方开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众瞩
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者采访,
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但是
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纪录,指他是一位占有
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如果是他
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和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足球
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殴打
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录音,以
及一张妮可被殴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的第
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流满面地述说八○年底末
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经
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九时五十分离开餐
馆,大约十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十时许开始收看晚
上十点钟的报导,约过了十到十五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邻居也
在庭上声称在十时十五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他们在溜狗时发
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十时三十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女性
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的了
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的现场和
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杀
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是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据表示辛
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漫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尔曼
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波又一波
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向别人讲过他憎恶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落,
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晚上九时三十分到十一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森的去
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辛普
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九时四十五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
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及检验,
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
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
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
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
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在法庭
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Fung(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
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
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威抗议。
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
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
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
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
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
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
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
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
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
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
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
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
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
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
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
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
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
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利的
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
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
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要让
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有罪,因
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家人
住在一起,针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晚上十时二十五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近
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带着两只手表,在十时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
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十时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带着
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到狗吠
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一人是黑
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四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说,即使他
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用红灯,还是不大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检查
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
困难。
    检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头发,检方在微物证据
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现场录影师出庭。他承认十三日下午四时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
录影时,并没有发现地上的袜子,不过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后才到现场录影,有可能
血袜子已经先被收集起来。但是辩方请来了辛普森的清洁工人,她作证时表示辛普森很讲究
清洁条理,从来不会乱放袜子或衣服的。
    检方在几个星期前曾传唤一大批专家来证明现场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过,
辩护律师也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括栽赃证
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辩方请来了知名的化学家,证明血液内含有EDTA(一
种错化合物),因为警方在首次与辛普森面谈时曾抽过血,里面曾用EDTA防凝,从而暗室血
迹证据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换。
    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打过交道的联邦调查局检验人员,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学家
分别作证,表示洛杉矶警方的刑事化验室过于凌乱,毫无条理,证据绝对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辩方请来的法医波顿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检方法医的分析。他认为,从死者的解剖资料
来看,两位被害者都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反抗,时间可能长达十五分钟,凶手一定会受伤,而
且会有很多伤痕。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情况很熟悉,在案发后,福
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后门的越野车旁,发现
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现一只血手
套。再加上他讨厌黑人,在不同的场合讲出了许多仇恨黑人的话。这一连串是巧合,抑或福
尔曼有计划的栽赃行动?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
    在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律师
所聘请的一位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他用“黑
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的黑人。
    福尔曼除歧视黑人外,他也严重地歧视犹太人和妇女。他曾在不同的场合以歧视的口气
骂过洛杉矶警察局内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内职位最
高的女性警官,福尔曼以歧视性的语气骂过她,本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检方害怕伊藤法官因
对福尔曼不满而会让福尔曼的录音带成为证据,而以伊藤法官继续审理下去将会有利益冲突
为由,要求更换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并没有利益冲突,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检
辩双方为了让陪审员听到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辩方决定传唤我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应辩护律师之请而赶到班迪街的现场勘查,整整一年后我
坐上了证人席,来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但是我是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现场勘查
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收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来分析当
时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
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
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
位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我的说
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我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
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
寄鞋给我。
    接着,我开始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我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
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我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我又将红墨水从不同
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我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
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我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
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我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六十三号
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开始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进行比对。我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
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嫌长时间的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
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
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
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打斗的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
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集到这张纸
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
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脚印,警方却没有收集这些脚
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脚印已被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
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
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反而送
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
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
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
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
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三十
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
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制时
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物
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
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
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
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
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
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
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
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
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
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
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
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
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
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
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不该
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
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
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
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
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
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
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
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
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
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
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在职时声称从未歧视黑人,从
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据,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
审员听。从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
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
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
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
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及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
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以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
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
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辩方在传唤五十三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
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
证词,声称现场只发现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
过,警方在现场收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九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二百四十五天的
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二十四位减到十四位,原来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因
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片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十月二日星期一,
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案件审
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团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
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四个小时后,
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
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
起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
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十月三日上午十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
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
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
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
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
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让
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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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
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
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
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百分
之八十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暇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
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
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
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
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决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
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
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
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复辙。
    在辛普森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
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
自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
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
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近
来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替
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
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
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
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
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
当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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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8
第五章 肯尼迪之缘
    “我是个正常男人,没有随身携带女人内裤的习惯,平时身上只带着手帕。”

楔子
    有时,我回想起自己走过的路,常常会问,命运是否由天注定?真的有因果报应吗?
    人生的悲欢离合又是否在冥冥中早有定数?
    我出生于中国大陆,却在台湾成长,到了台湾后,为什么又进了警官学校?从警官学校
又怎么会到美国留学?怎么又会从生物化学研究走回鉴识科学?怎么会从大学教授转任刑事
鉴识主任,继而又回到警界担任警政厅长?难道这都是命运的安排吗?
    就如我跟吴东明的友情一样,我们从小一起长大一起上学,高中毕业后他进入官校,我
当了警察,但是我们一直来往密切。我追求妙娟时,他替我出谋献计;我和妙娟结婚后,他
的夫人潭镜荷和我们也成为无话不谈的挚友。
    我们到美国求学后,就和东明失去了联络。但是几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又在
美国碰头;短暂相聚后,又好一阵子没有联系。没想到不出几年,我们又喜相逢。
    难说这不是冥冥中自有定数的缘份。
    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我不相信鬼神,但是在处理无数刑案后,许多事情我不能从科学
的角度解释。因此,我不断问自己,缘份究竟是什么?
    我与美国的政坛望族──肯尼迪家族素不相识,但是却不断地相遇与分手,时而协助肯
家,时而与肯家立场殊异……

第1节 似曾相识
    一九六三年,我在马来西亚的华联日报担任总编辑。我记得很清楚,在十一月二十二日
当天晚上,国际新闻上刊载了一宗震惊全球的大新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
的达拉斯遭暗杀身亡。虽然我只知道肯尼迪是美国总统,我却对这条新闻产生一种独特的感
觉,好像似曾相识,神交已久。我只有自我嘲解,我从未去过美国,怎么会认识这位白宫主
人,更何况肯家又是美国的显赫豪门。
    肯尼迪家族不仅十分富有,而且在美国拥有很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一八八八年,老约
瑟夫。肯尼迪,出生在麻省一个十分平凡的爱尔兰移民家庭,成长于二十世纪初期,他以精
明的生意头脑致富,并迎娶波士顿市长女儿而迈入政坛。老约瑟夫二十五岁就担任了银行经
理,三十岁成为造船业和电影业的百万富翁,后来又在股票市场闯荡有成而成为当时全球首
富之一。他还曾在罗斯副执政期间担任过联邦证卷交易委员会的主席,以及美国驻英国大
使,最后在一九四○年退休。
    不过他的家族并没有因此而于政坛绝缘,相反地,他的子女都青出于蓝,老约瑟夫的四
个儿子都纷纷成为美国政坛的风云人物。
    长子约瑟夫。肯尼迪二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国捐躯。次子约翰二十九岁进入国会,
并在一九六一年击败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当选为美国第三十五界总统,成为老罗斯
福以下最年轻的总统;由于他关心基层市民,并且致力于少数民族与女性的平权运动,而深
获民心。三子罗伯特克绍箕裘,当选参议员,曾出任美国司法部长一职。
    四子爱德华亦晋身参议院,一门三杰,不愧为政治家族。但是在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约翰。肯尼迪却被暗杀了。
    案发当天,肯尼迪总统和夫人贾姬抵达了达拉斯,德州州长约翰。康纳利夫妇到机场迎
接总统。在向欢迎的人群握手致意后,肯尼迪总统坐进了林肯牌敞蓬汽车后座右侧,总统夫
人坐在后座的左侧,康纳利州长及夫人则坐在中间的一排,由两位特勤人员驾驶专车离开机
场。
    总统车队穿过了达拉斯市的闹区,驶向该市的贸易中心,参加当地的政商名人及拥戴者
的欢迎午宴。当车队驶近中央大道、豪斯顿大街和埃尔姆大街的交叉口时,可以看到西北角
有一幢七层楼高的建筑,即德州教科书仓库所在。
    十二时三十分左右,总统座车转向西南方改变了原来的行程,慢速驶入埃尔姆大街,总
统和夫人在车上向两旁的欢迎人群微笑挥手。
    突然间响起了一声沉闷的枪声。州长康纳利立即向后转过身来,只觉得背上被重捶一
记,瞬间鲜血迸射,他尖声大叫起来,总统夫人乍闻尖叫转过头来时,发现总统头部中弹,
肯尼迪举起右手似乎想拨开头发,但手臂颤抖一下,随即无力地垂了下来。
    总统夫人看到肯尼迪后脑勺弹出了一块颅骨,刚开始还没有出血,突然间,鲜血猛地象
喷泉一样四溢,浸透了上衣。特勤组员马上飞速驾驶到四里外的帕克兰医院,半小时后,医
院宣布抢救无效,肯尼迪总统与世长辞了。
    另一方面,当枪声一响,白宫特勤组及当地警察立即冲进教科书仓库。他们在五楼找到
一支带着望远镜的步枪和两个空弹壳。肯尼迪在中午十一时遇刺,下午一时五十三分,警方
逮捕了一名名唤哈维。奥斯华的嫌犯,被控杀害总统。
    两天后,奥斯华从达拉斯警察局大楼的地下室被押解出来。他神态自如地面对媒体的镁
光灯,突然间,脸色一变,尖声大叫:“啊!糟了!”,一声枪响,奥斯华应声倒地,一位
名叫鲁比的男子拿着手枪,自称义愤填膺而将奥斯华“就地正法”。
    后来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华伦主持专案调查小组,深入追查,该委员会最后同意了联邦调
查局的调查结果,即该案乃奥斯华个人的单独行动。
    但是外界并不信服。有人认为这是副总统詹森教唆的,因为詹森与肯尼迪一直不和,前
者处心积虑要去后者而代之。有人臆测这是黑手党开的枪,因为肯尼迪总统上任后,与司法
部长,即其弟罗伯特,联手打击帮派,得罪了不少黑社会老大,而成为黑手党的眼中钉。另
有一说称这是中央情报局或联邦调查局借刀杀人,因为肯尼迪总统的许多政策会减损情治单
位的权限及预算;也有人说是古巴总统卡斯楚派遣杀手所为。
    我当时在处理肯尼迪总统被刺新闻时,总觉得十分离奇与不解,不过离开马来西亚后,
我再也没有时间去追踪肯尼迪命案的后续发展。
    到了美国后,我一直埋首学业与操劳生计,虽然每次听到肯家的新闻,都有种特别的感
觉,并且为他们难过,却一直没有机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关切,毕竟,我们走着两条完全不
同的路,我只是个默默无名的留学生,肯家却是美国数一数二的望族。
    未料,这两条平行线却神奇地交会。一九九一年,我应邀担任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
暴案的专家证人,握住栽培出一位总统、两位参议员的肯家老夫人罗丝。肯尼迪的手时,似
曾相识的感觉泉涌,仿佛身在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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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9
第2节 棕榈滩强暴案
    佛罗里达州的棕榈滩是一个富人密集的住宅区,肯家在当地有一幢价值七百万美元的豪
华别墅,里面有十九个房间以及私人海滩,前后院都是宽阔碧绿的草坪。一九九一年春天,
阳光明媚,气候宜人,肯家循例也都邀请整个家族在棕榈滩的别墅团圆度假。参议员爱德
华。肯尼迪和他的外甥威廉也一同赴家族聚会。威廉的母亲珍。
    肯尼迪是肯家的掌上明珠,现为美国住爱尔兰大使,也曾到过台湾,并在美国驻台湾机
构担任官职,会说一些国语,对中国的文化及历史都有所认识。
    有一天晚上,爱德华带着儿子迈可和威廉一起到当地知名的酒吧去喝酒跳舞。三个人在
酒巴里谈笑风生,一些年轻美女也纷纷上前一起喝酒。起先,迈可和一个女孩谈得很投机,
便偕伴先行离去。过了不多久,年过半百的爱德华觉得太晚了,便单独开车回家,剩下威廉
与刚结识的派翠西亚。鲍曼相谈甚欢,派翠西亚并表示稍后她会开车送威廉回别墅。
    没过多久,他们离开了酒吧,一起回到别墅的海边,手牵着手一起散步看月亮,时而停
下来热吻。故事到此没有其它说词,但是在海边散步后却出现两种版本。根据威廉的说法,
他们在海边散步一会后,就将浴巾铺在沙滩上,躺着赏月,亲密热吻,最后两人在沙滩上做
爱。之后,威廉说他很累,想回去睡觉,但是,派翠西亚一进到他的房间就开始捉狂,不断
捶打他,指控他强暴,拨电话叫朋友来接她,并随手拿走了一个小花瓶、一张照片作证物,
就匆匆离去,第二天威廉就被控强暴了派翠西亚。
    派翠西亚另有一套说词:他们俩在沙滩散步后回到别墅的后院时,威廉突然脱掉衣服要
和她做爱,她拒绝并转身逃离,但是他追上来,将她推倒在水泥地上,她奋力挣扎,趁隙逃
脱,但是威廉穷追不放,最后被他按到在草地上强暴了长打十五分钟之久。
    派翠西亚向警方报案后,威廉马上就被逮捕到案。肯家子孙涉嫌强暴被捕的消息随即传
开,各大媒体闻风而来聚集在棕榈摊市,好不热闹。
    警方派出了大批人力,收集了派翠西亚的内裤、衣服及体内残存的精液。为了慎重起
见,这些物证还送到佛州警局化验室及联邦调查局刑事化验室等机构加以检验。
    肯家马上聘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在当地相当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布拉克,另一位是马
克。赛汀,他以前在迈阿密警察局刑事重案组担任刑警,曾经参加过我的培训课程,后来他
一面担任公职,一面上法学院夜间部,考上律师执照后就开始执业。
    他们接手后,马上打电话给我,请我去参加辩护团。
    这宗豪门丑闻让我觉得十分无聊。这种案件并未涉及任何人命,面对成堆人命关天的重
案,我实在无暇分心。这两位律师发现我的兴趣不大,便表示,肯家深信威廉是无辜的,将
不惜巨资以洗清嫌疑。当时化验室经费不继,急需外援来维持正常作业,这个案件正好可以
籍机筹款救急。
    于是,我提出三项条件,第一,我只能依据事实作证,肯家不能左右;第二,我的调查
报告完全独立,律师及肯家都不能更改;第三,肯尼迪家族须将我的专家咨询费捐赠给康州
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作为添购仪器和训练人员的经费。
    就这样,我正式成为辩方专家,负责检验检方的证据。我到达棕榈摊时,当地的刑事化
验室主任尔契。特登亲自接待,他的作风开明,专业态度非常可佩。
    检方化验室的检验果然发现威廉的精液于派翠西亚体内残存的精液,在ABO血型和DNA
比对上均吻合,同时其化验程序也都无懈可击。
    这些结果都证实了威廉的确与派翠西亚有过性行为。但是本案重点不在于双方是否曾经
性交,而在于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同时,强暴罪定罪的关键在于证实女方是被男方强
迫性交的,如果系女方自愿,就不存在强暴之说。
    检方将全部精力都集中在精液分析上,却忽略寻找任何显示强迫行为的证据。我决定将
调查的重点集中在物证上是否有微物转移的痕迹。
    在刑事科学上,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接触的时候,总会产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
移,一个物体表面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例如,当一个人的手指接触
到某一个物体表面时,这个人的手指上的汗液等微量物质就会转移到此一物体的表面,该表
面就会留下人的指纹;当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时,一辆汽车的油漆和油污等微量物质也可能转
移到另外一辆汽车的表面上,于是就会留下碰撞的痕迹。
    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宗痕迹转移案件发生在康州高速公路上的一宗袭警案。康州有一段时
间连续发生了多起高速公路巡警被袭案,侵袭手法都很相近,大卡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
驶,看到路边的警车,就恶意迫近,有时撞坏警车,有时撞伤警察。有一次,一辆警车停在
路边援助一位汽车抛锚的司机时,一辆卡车飞速擦过,站在一旁的警员躲避不及,大卡车的
车厢撞到了警员的右肩及头部,将他弹出几尺之外,警员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警察局立即封锁所有的高速公路,检查每一辆经过的卡车,其中有一辆十分可疑,因为
车厢前面的右下角有个凹痕。
    我马上到现场勘查。肉眼观察下,卡车的车厢并没有任何痕迹或血迹,不过,一用化学
药剂显像,凹痕处就出现一个警徽,再用超高倍显微镜检验,发现车厢上还留有被害人头部
碰撞的痕迹。
    虽然卡车司机矢口否认到底,但是,车厢上的警徽昭彰,让所有的陪审员投票判定司机
有罪。
    观察微量物质转移可以重建案发现场,并推断案发过程。一般来说,我们从两个方面来
检验微量物质转移的情况,其一,如果某个物体的表面有微量物质转移的痕迹,就可以推断
该物体曾与其他物体接触过;其二,如果某物体表面上没有某种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那么
我们可以推断,该物体没有和后者接触过。
    本案中,如果女方所称为事实,我们应该可以在她的衣服上找到青草、泥土及水泥的痕
迹。我发现女方的衣服很完整,没有一点撕扯的痕迹,拉链没有破损,钮扣也没有少,更找
不到任何草迹和泥土;再检验女方的内裤、胸罩也没有任何地面的微量物质转移痕迹,这怎
么可能呢?难道肯家种的是独门绝草?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我只好到“强暴现场”来采样求
证。我蹲在碧绿的草地上沉思,觉得肯家的草和别人家的草殊无二致,便从口袋里掏出一块
白手帕,在草地上擦了一擦,再拿律师的白手帕擦了一下水泥地面。回到化验室化验后,白
手帕在高倍显微镜下都留下清楚的痕迹,部分纤维也有受损的痕迹,证实微量物质转移的定
律依然有效。
    几个月后,这宗强暴案正式开审。检方向陪审员说明被害者身上的精液确实属于威廉,
然后,派翠西亚又在证人台上眼泪汪汪地控诉威廉当晚的暴行。
    辩方曾发现派翠西亚素来有指控遭人强暴的前例,同时也有人主动表示,愿意出庭指证
她颇为随便,经常在一夜邂逅后,扬言报警以威胁男方。但是,法庭裁定这些证词和证人不
能出庭,否则一些真正遭到强暴的被害者将不敢报案。
    派翠西亚自称遭到强暴,法院特别要求电视台直播时不能播出派翠西亚的面容,因此,
许多观众看电视时,只能看见一个颈部以上为圆圈的女性,有些报纸还为了保护她而姑隐其
名,后来,派翠西亚却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而主动曝光,法院这些用心良苦的保护措施也徒遗
笑柄。
    在检方介绍完证据后,辩方展开反攻。辩方律师传讯证人,证实了当晚在酒吧是派翠西
亚主动主动接触威廉,不久,我便以专家证人身分出庭作证。
    我先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接着,便向陪审团介绍了法国物证技术学家洛卡德在本世
纪初提出的“微量物质转换定律”,并以日常生活的例子说明,如果两个物体接触过,必定
会留下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
    接着,我直接导入威廉一案。本案依检方说法,派翠西亚先被威廉扑倒在水泥地上,再
压倒在草地上,她的衣裙和内裤应该相当猛烈地摩擦现场的水泥地面和草地,并且留下明显
的微量物质转换痕迹。
    接触到草地和水泥地会留下何种痕迹呢?我拿出在水泥地和草地上摩擦过的白手帕,叫
给陪审员传阅。再将高倍显微镜下放大的痕迹照片展开给陪审团,一面说明,这块手帕上,
留下明显的与草地的摩擦痕迹;而接触过水泥地表面的手帕上,也可以看到灰色的摩擦痕
迹,以及部份纤维还有破损的迹象。
    接着,我将派翠西亚衣服、内裤及胸罩的高倍放大照片展示给陪审团看:“经过彻底的
查证,都没有发现任何破损的纤维及草地的痕迹,这表示他们并没有在草地上待过,也没有
在水泥地上挣扎过。”
    陪审席内传来一阵窃窃私议。检察官有些沉不住气,在交叉盘问时发现我的证词及化验
结果都无懈可击,转而攻击现场采样的程序。检察官大声地问道,“手帕和内裤并不一样,
李博士,你为什么要使用手帕,而不使用女性内裤来进行对比呢?”
    在刑事化验过程中,以类似物品取样的确是十分重要,手帕与内裤的纤维、结构和组成
成分都很相近,用手帕来取代内裤并不会影响到检验的结果。但是,我不想浪费口舌鏖战,
就不慌不忙地说,“我是个正常的男人,没有随身携带女人内裤的习惯,平时身上只带着手
帕。”
    法庭内哄堂大笑。在出庭时语言能力十分重要,尤其是听力,许多在美华人在法庭上很
吃亏,主要是因为听力不灵光,不能随机应变。我没有直接回答检察官的问题,但是我的答
覆使他无可奈何而自讨没趣,便草草结束交叉盘问。
    最后,所有的陪审员都相信了我的证词,认为派翠西亚的说词并不可信。最后陪审团一
致裁定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暴罪不成立。媒体都称是李博士替肯家平反的,一些电视节
目及报纸更将我有关白手帕的回答列为法庭名言。
    许多媒体也注意到我的英语口音。我虽然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每天用英语交谈,但
毕竟不是母语,和其他美国第一代华裔移民一样,我的英语的确有些口音。
    有些侨胞因为自己发音不纯正而不敢开口,我有些朋友甚至不敢在公开场合讲英语。
    但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法国的移民有法国的口音,德国的移民有德国的口音,我
们身为华人,应该以自己的血统为傲,何必忌讳自己的英语口音呢?
    美国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听到带着各种口音及方言的英语;在法庭内有些法官、检察
官和辩护律师讲英语也不太纯正,陪审员更不用说了,有些陪审员还是第一代移民,听到我
的口音,反而拉进彼此间的距离。
    至于威廉究竟有没有强暴派翠西亚,仍然是个未解之迷。案的裁决,仅表示派翠西亚没
有完全说实话,而检方并没有提出毫无瑕疵点证据来证实强暴。不过,目前在芝加哥的退伍
军人医院研究康复医疗的威廉坚持自己清白,并且希望将案件抛诸脑后,但是由于他的身世
背景,人们总会不断地在媒体上炒作,不肯罢休。
    就这样,我在人生的道路上与肯家结了一次缘,案件结束后,又咫尺天涯,我再度潜心
于刑事研究;这宗案件可以解释当年报道肯尼迪遇刺时的奇怪感觉,但是我与肯家并未缘尽
于此。由于二十多年前在康州的一宗悬疑命案再度喧腾一时,又让我再度与肯家重逢,而这
次可以说是正面冲突,因为我的侦查对象,刚好是一位肯尼迪家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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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4-02-17 15:29
第3节 玛莎悬案

    万圣节遗恨

    案件发生在一九七五年万圣节的晚上,地点是位于康州西南角濒临纽约的格林维奇市。
    这是个风景秀丽的海滨住宅区,居民大多相当富有,很多曼哈顿的大亨和富豪都在此处
置产,它还有一个极富魅力也很名副其实的匿称──“美女港”。小城靠近高速公路,但是
四周都筑起高墙,进出都必须经过警卫岗哨,道路都是属于私人所有,未经同意,外人不能
擅入。城内也有一个警察局,维持治安,警察局的警员在例假日就替居民做些警卫工作,或
兼差开车到机场接送客人,赚些外快。
    在七十年代,美女港最富有且最知名的居民大概要算斯凯科家族。第一次世界大战之
后,乔治。斯凯科创立大湖煤焦公司,当时垄断了北美的煤矿和石油副产品加工业,荣登美
国资金最雄厚的私营企业榜。三十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期间,斯凯科家族反而因为财力雄厚
而顺利度过难关,成为战后数一数二的富豪家族。
    除财富外,凯斯科还极力拉拢美国政要。一九五○年的某一天,在格林维奇市的圣马利
亚教堂你内,政坛大老及高官云集参加一场庄严隆重的婚礼。新娘是斯凯科家的千金艾瑟,
新郎为后来曾担任美国司法部部长的罗伯特。肯尼迪,美国商界巨富与政坛世家的结合,令
各界注目。婚后艾瑟的家人仍然住在美女港的毫宅内。在父亲去世后,艾瑟的哥哥鲁什顿继
承了大部份的家族产业。直到七十年代,丧妻的鲁什顿仍和七个孩子住在老家。
    鲁什顿的邻居是莫斯雷家,莫斯雷扬名立万于美国出版业,在美国西部生意兴隆。他的
宝贝女儿叫玛莎,金发碧眼,活泼可爱,常与同学和邻居们一起玩耍,与凯斯科家的小孩也
是好朋友。
    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日的万圣节,刚满十五岁的玛莎和邻居的小孩一起玩耍。通常来
说,万圣节是美国孩子最喜爱的节日,因为在这个节日里,他们可以化妆打扮成各式各样的
人物,拿着袋子,到处敲门,人家开门就问,“招待还是捣蛋?”大人往往会拿出糖果招待
小朋友,如果大人不招待,小孩便在房屋墙上涂鸦捣蛋,跟大人过不去。
    吃完晚饭后,莫斯雷太太正在客厅和朋友讲电话,玛莎的好友海伦和一个男孩杰佛瑞敲
门约玛莎一起去玩耍,看到母亲正在讲电话,玛莎又不想让朋友久等,便高声叫道,“妈
咪,我和海伦他们一起出去要糖果,我会早点回来的。”
    莫斯雷太太肩颈夹着听筒,便向玛莎挥挥手,表示同意。
    到晚上十点多,整个社区都静了下来,敲门要糖果的小孩早已回家睡觉,但是玛莎仍未
到家。妈妈叫玛莎的哥哥约翰去找玛,莎约翰驾着汽车在社区里转了几圈,都没有看到人影。
    妈妈此时还不耽心,因为今天晚上是万圣节夜,玛莎和朋友们可能要一起聚会来分享糖
果,她就叫约翰先睡,自己在客厅等门,不知不觉间她也睡着了。
    莫斯雷太太醒来时,客厅的钟指着半夜两点钟,她半醒半睡地走到楼上女儿的卧室,未
料,床上无人。她马上清醒过来,拨电话给海伦,寤寐中的海伦说玛莎九点半左右在斯凯科
家门口遇到汤米,两人聊得很开心,海伦便籍机提前回家了。
    莫斯雷太太赶紧打电话到斯凯科家,接电话的是汤米的姐姐茱莉,她说玛莎并没有到他
们家。
    她接着打电话给杰佛瑞,杰佛瑞说自己在九点钟就到家了,当时玛莎仍然和一些朋友在
斯凯科家门前闲聊,他们应该知道玛莎的下落。
    莫斯雷太太又打电话到斯凯科家,茱莉叫汤米自己听电话,汤米连声说自己也不知道玛
莎的下落,玛莎和他分手后就独自回家了。
    到了早上四点钟,莫斯雷太太只好打电话给警察局。警察们很快就赶到她家,问了一串
问题,如玛莎在离家前有没有和家人吵架、以前是否有离家的记录等,莫斯雷太太回答说,
玛莎与家人关系和睦,没有吵架,以前也没有离家出走的经验。天亮后,警方马上发出了孩
童失踪的寻人启事。由于玛莎已经十五岁了,警方怀疑可能有外人用车劫走玛莎后,立刻开
上高速公路逃之夭夭。
    于是,警方派出大批人马向居民查询当晚是否看到过可疑的车辆,同时清查每一辆进入
社区的车辆。莫斯雷先生知道女儿失踪的消息后,马上兼程从亚特兰大赶回家。
    警方也动员了数百人次的警力到处搜查,第二天傍晚邻家女孩希拉说,她在莫斯雷家后
院的小树林里,发现一颗松树下趴着一个女子,她曾叫了几声,都没有回应,她猜想那就是
玛莎。
    美女港一带的住宅面积都很大,而且多依山而建,前后院都有很宽阔的山林。莫斯雷家
坐北朝南,前面是瓦尔士大街,对街是艾克斯家,艾克斯家往西到奥特岩石路的路口就是斯
凯科家。莫斯雷家的西面是哈蒙德家,两家中间是有一条小路,弯弯曲曲地通向南面山坡,
山坡上是一片茂密的树林。
    莫斯雷太太迫不及待地跟着希拉,穿过树丛,来到了后面的山坡上。果然在一棵松树下
发现一具脸部朝下,显然已经没有气息的尸体。希拉远远地站在一边,捂着脸不敢看。莫斯
雷太太看到尸体身上的衣服,就知道恶梦成真,呆若木鸡,一动也不动地站着。
    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玛莎的尸体令人惨不忍睹,原本美丽的金发沾漫了血渍,纠结
在一起,难以分辨,面部和颈部都沾着泥土,脸上血肉模糊,无法想像她原来的面貌,牛仔
裤和内裤都被脱到膝盖下面。
    警察在尸体旁边发现拖拉的痕迹,循着痕迹在莫斯雷家后院草地边上找到第一现场。
    草地上有踩蹋过的痕迹与大量血迹,草丛中也起出两截仍带着血迹的高尔夫球杆,一块
是杆头,一块是杆颈,杆柄则下落不明。
    法医的验尸结果显示玛莎先被人用高尔夫球杆重击头部,凶手毫不留情,球杆都被打碎
数节,凶手再用柄杆尖端猛戳玛莎的面部和颈部,刺中动脉造成大量出血致死,死亡时间大
概在三十日晚上十点到十一点间。虽然玛莎的裤子退至膝下,但是在尸体内并没有发现精液
或其它强暴的痕迹。
    玛莎被害的消息震惊整个格林维奇,因为这是该市数十年以来的第一起命案;此外,本
案也引起了全美各地的关注,因为被害者是美国富商的千金小姐,而美女港住宅区可以说是
全国最安全的地区。发生一宗如此残忍的凶杀案,马上成为纽约时报等知名报纸的头条新闻。
    警方曾怀疑过一个智商颇低的青年,因为他的衬衫上沾有血点,但是FBI的化验室发现
血型与玛莎不符,警方才锁定在最后与玛莎想出的汤米。斯凯科,因为所有小孩都说玛莎最
后是和汤米在一起的;警方在斯凯科家的后院也发现了一些高尔夫球杆,其型号与材料和凶
器一样。
    但是这并不足以证实汤米是凶手。首先,法医确定玛莎的死亡时间在十点到十一点之
间,其他人则证实玛莎在九点到九点半左右与汤米在一起,而汤米声称在十点前即与玛莎分
手,各地回家。在十点到十一点之间,除汤米外,其他人也有机会杀害玛莎。
    其次,斯凯科家的高尔夫球杆虽与案发现场的球杆吻合,但也不能咬定汤米。因为斯家
的球杆四处乱放,任何人都可以从后院拿走,而当时和汤米、玛莎在一起的朋友都说没有看
到汤米拿着高尔夫球杆。
    不过,汤米的涉案嫌疑依然很大,警方便决定传讯汤米。汤米自称那天晚上大家解散
后,他又和玛莎在车道上聊了一会儿就分手了,时间大概是在九点半到十点钟左右,因为他
要回家做作业。本来他要送她回家,但是玛莎说不用了,便各自回家了,当时他并没有注意
到街道上还有没有其他人。
    传讯时汤米显得很合作,警方觉得他们没有理由怀疑汤米所说的一切。
    除汤米外,斯凯科家另外一个男孩,迈克也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十五岁的迈克一直暗
恋着玛莎,曾因为汤米想要与玛莎走近一些而对哥哥的夺爱行径颇为不满,后来,他自承曾
在深夜十一点半爬到玛莎的房间窗外偷窥。
    但是另外两个孩子作证称,案发时迈克和他们一起送朋友回家,并不在现场。警方同时
也调查住在莫斯雷家西边的爱德华。哈蒙德。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班学生,年近三十仍
没有女朋友,和母亲同住在哈家豪宅内。朋友说爱德华个性孤僻,经常酗酒解愁。他的卧室
朝东,窗前正好是玛莎遇害的第一现场。但是没有任何线索显示当天晚上他曾经和玛莎在一
起。警方侦讯时,他坚称自己一直窝在家里,和母亲一起看电视。他母亲在接受警察的讯问
时,也证实了爱德华的说法。
    警方也没有漏掉案发前几天才搬进斯家大宅的家庭教师肯尼兹。李特顿。他在汤米就读
的布朗斯维克私立中学教书,鲁什顿因为自己儿子成绩欠佳,而请肯尼兹回家担任汤米的家
庭教师。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老师曾有过盗窃前科,偷的都是一些不太值钱的小东西,经常酗酒,
情绪也不稳定。不过,同样也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肯尼兹在万圣节当晚曾经接触过玛莎,事实
上肯尼兹根本不认识玛莎。
    此外,也不能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毕竟,美女港社区离康州高速公路只有一里左右。
    万圣节当晚,社区车水马龙,巡警和住卫警也不能一一盘查。再加上,不管是从感情上
说还是从切身的利益来说,警方都宁愿相信是外人临时起意杀害玛莎的不幸事件。

    匿名信

    就在警方持续进行调查时,莫家收到一封从纽约寄来的匿名信。信中称,“……警方应
该将万圣节夜和玛莎在一起的所有男孩和女孩都拘留起来,不出两个小时,他们就会供出谁
杀了玛莎……”
    信中还说“警方和新闻媒体都无权掩饰罪行,即使杀人凶手就是艾瑟。肯尼迪夫人的侄
子亦然!”
    当时,人们已逐舰淡忘约翰。肯尼迪和罗伯特。肯尼迪遇害身亡的不幸;一九七二年,
时任美国国会议员的爱德华有意角逐总统,但是在争取党内提名时,却因为一九六九年的一
件车祸而频招攻击,人们纷纷指责他见死不救,擅离现场。话说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八日,嗜
酒的爱德华带着二十八岁的女秘书玛丽。柯贝琴酒后驾车经过查帕奎迪克岛的一座桥时发生
车祸,汽车坠入水中,爱德华大难不死,自己脱困游上岸,女秘书却逃生无门,困在车内,
活活淹死。爱德华回家后不但没有报警,还找律师与女方家属私下和解,事后遭共和党严厉
批评,爱德华也因此而退出选,局该案重创肯家,许多人都觉得爱德华因身分特殊而豁免于
法律制裁。
    莫斯雷马上将匿名信交给警察局,警方当然不接受袒护权贵的指控。在圣诞节前夕,纽
约时报记者再次就玛莎一案采访格林维奇市警察局时,巴兰局长就澄清说,他手下的警员已
经查访过两百多人,虽然案情没有突破,但是警方也没有包庇任何人。
    他强调说,“你可以相信这一点,如果我们发现了任何证据,我们一定会调查到水落石
出。”
    经过几个星期的调查,警方终于掌握了案发当晚斯凯科家门口人群来去的过程。
    万圣节的晚上,鲁什顿。斯凯科偕朋友外出打猎,把孩子交给家庭教师肯尼兹。肯尼兹
带着孩子们一起到俱乐部去吃晚饭,回到家大约是九点钟。迈克在街上遇到了玛莎、海伦、
杰佛瑞和另一名男孩杰克,迈克就带大家到自己家门口。此时杰克告辞,剩下的四个孩子就
坐在斯家的林肯轿车内边聊天,边听音乐。迈克和玛莎坐前座,海伦和杰佛瑞坐在后面。
    大约九点十五分,汤米从家里出来,也坐进前座,和玛莎坐在一起。十几分钟后,汤米
的两个哥哥出来,说要用车送朋友回家。汤米、玛莎、海伦、杰佛瑞从车里钻出来,迈克则
留在车内,和哥哥一起送朋友回家。
    车子开走后,海伦和杰佛瑞也回家了,车道上只剩下汤米和玛莎两人。九点半左右,汤
米的姐姐茱莉开另外一辆车送朋友回家,看见汤米和玛莎还站在车道上。接着发生的事情就
难以确定了,汤米说他在茱莉走后就和玛莎分手回家写功课。但是没有人能证实他在十点前
就回到家。肯尼兹说,大约十点三十分汤米才出现在起居室。
    但是,汤米说他在先写完一篇作文后,才下楼去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汤米自称写了一
篇有关林肯总统的作文,但是学校的老师说那天并没有要学生写那项作业。
    后来,海伦才向警方补充说明,她和杰佛瑞离开斯家门口时,她看见汤米用力将玛莎推
倒在草地上,自己再趁势也躺在地上,但是究竟他们在做什么,由于是夜晚,又有树丛遮住
视线,她也不清楚。
    警方在玛莎的遗物中找到她的日记,她说自己对汤米有好感,好象汤米也喜欢她,有时
还让她开他的车。
    不过,玛莎的朋友及家人都说,玛莎与汤米只是普通的朋友而已,事实上玛莎还有一位
更要好的男朋友,但是当天他并不在格林维奇。
    警方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后,汤米还是不能释嫌。便在汤米同意下进行测谎,第一次不
能确定汤米是否诚实回答关键问题,第二次测谎时,他就顺利通过了。

    大胆的猜测

    格林维奇警察局的刑警卡罗尔参与侦办此案,即使案情陷入胶着之际,他仍然坚信汤米
不可能是无辜的。他解释道那天晚上没有人听到尖叫声,也就是说玛莎在受袭时并没有高声
求救,她一定认识凶手,才会松懈心防,而汤米即有时间,又合乎条件,很可能就是他杀害
玛莎的。
    他根据证据推断汤米的作案过程如下:……汤米坐在轿车内将手放在玛莎的大腿上,玛
莎没有反对,于是他欲火中烧,等到其他人都走了,就把玛莎压在地上。但是玛莎一把推开
了汤米,站起来整理一下衣服,表示要回家。汤米心有不甘,在玛莎急步前进时,他跑到后
院抄起一根高尔夫球杆,紧追女孩。在莫斯雷与哈蒙德家之间的小路上赶上了玛莎,他本想
挥舞球杆来吓唬她,没想到一击打在玛莎左边的太阳穴上。玛莎应声倒地失去知觉,汤米低
头一看,鲜血泉涌,方寸大乱之下,连忙将玛莎往山坡上拖。
    此时,他心想只有杀人灭口了。于是,他再度用球杆猛击玛莎头部,由于用力过猛。
    杆头也打碎了,又用折断的球杆不断地猛戳玛莎的脸和脖子,直到确定她完全断气为
止。最后,他把玛莎的尸体拖到一棵松树下,盖上一些树枝。
    然后,他悄悄跑回家,洗澡更衣,再下楼到起居室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
    许多侦探都认同卡罗尔的推断,但是证据不足,他的长官并没有接受,也不同意写进警
察局的侦查报告。
    一年过去了,命案降温,侦查工作也没有任何斩获。人们不再好奇。在玛莎被害的一年
内,莫斯雷仍不忍搬离,虽然当他们经过女儿的卧房,当他们看到屋后那片树林,他们都忍
受着无比的锥心之痛和折磨。但是他们相信只要莫家还住在美女港,警察局就得努力去破案。
    一年后,莫斯雷家失望地迁居到纽约去了。

    旧案重提

    一九八八年,戴维。莫斯雷心脏病发猝死。莫斯雷太太将其夫之逝归咎于杀死玛莎的凶
手。她告诉朋友,玛莎遇害后,她先生整个人都变了,变得不再喜欢跟人说话,只知道工
作。她想,如果女儿没有死的话,或者女儿不是如此惨死的话,他们家的生活绝不会如此悲
惨。之后,她搬到了新泽西州,将缉凶当成她后半生努力的目标,并且聘请私家侦探,重新
调查该案,同时联络媒体,对警方施压。
    一九九一年威廉。史密斯被控涉嫌强暴时,媒体对肯尼迪家族的深入报道,唤醒了这椿
沉案;八卦报纸《国家询问报》还说,玛莎遇害当晚,威廉也在美女港。有如一石激起千层
浪,随后,该报又刊出一篇图文并茂的深度报导,详细地陈述十六年前玛莎被害的经过,标
题是“肯家孩子是杀害玛莎的嫌疑犯”。记者还找到了已经三十六岁,留着长发,身穿运动
装,但系着领带的汤米。斯凯科,并在纽约州威斯切斯特加以采访,他仍然坚决否认涉案,
并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凶手是谁。
    其他媒体也竞相调查玛莎命案。格林维奇时报和斯坦福论坛报同时披露了一篇深入玛莎
命案的调查过程的报道。该文作者为专栏作家莱纳德。雷维特与格林维奇时报的记者基文。
唐诺万。事实上,这篇文章早在一九八二年写就,但是纽约时报编辑部却压下不发,九年
后,这篇文章才重间天日。
    这篇文章重点不在于汤米是否杀害玛莎,却指出警方发现杀人凶器来自斯凯科家后,居
然没有地毯式搜查斯家大院。
    雷维特指出,“我不能说警方在掩护嫌犯,但是,他们在处理本案时确有行动迟缓之
嫌,可能因为当地的警察常常为斯凯科家干私活,如开车往返机场,保护他们上酒吧等等。”
    媒体使得玛莎悬案再度抬头,检察官唐纳德。布朗认为有必要重新展开调查。布朗是康
州最资深的检察官,他对玛莎一案也略有了解。他除了从格林维奇市警察局抽调了两名曾参
与玛莎案的资深刑警来专责调查外,并请求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协助。
    就这样,在威廉一案结束后,我又和肯家狭路相逢,但是这次可是迎面相对。现场勘查
我带着助手来到玛莎被害的现场。虽然山坡上的树林与草地仍和十七年前同样浓郁茂盛,但
是大部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早已不复存在。我站在玛莎曾经躺过的地方,比较着十七年前的
现场照片,不停地想象着玛莎被杀的情形。
    那条弯曲的小路历经多年无人行走及风吹雨打后显得格外荒凉。我仔细地查看着路旁的
泥土和草丛,用镊子收集了一小缕头发和一小团纤维,期望这些饱经风霜的微物证据能够为
沉冤十七年的玛莎说出事实真相。
    我将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和当地警察局保留的所有物证都带回了化验室。在化验室里,我
们利用DNA技术检验这些证据,虽然大部分的证据已有十多年之历史,但利用新技术,我们
依然能鉴识大部分的证据。
    在我们集中精力检验时玛莎案的知名度水涨船高。有两本书相继问世,其中一本是由多
米尼克。杜恩的小说《炼狱时节》,第二本是杰里。奥本海默写的传记《另一位肯尼迪夫
人》。
    杜恩出生在康州的哈特福市,他的女儿也惨遭恶人杀害,他对莫斯雷太太的不幸遭遇颇
为同情。在他撰写的这本小说中他讲述了一个非常富有的爱尔兰裔美国家庭利用权势来掩盖
子女杀人犯罪的故事。该书出版后马上成为全国畅销书,并被拍成电视连续剧。
    《另一位肯尼迪夫人》一书的女主角是艾瑟。斯凯科。肯尼迪。作者在书中介绍了斯凯
科家族的兴起以及艾瑟的成长过程,书中还谈及斯家与肯家历年来的各种意外死亡事件与丑
闻。该书在谈到玛莎命案时,并没有指出凶手,也没有明指斯家与肯家意图掩饰罪行,只点
出艾瑟在听到消息时的反应──这位肯尼迪夫人说:“我们绝不能让这件事影响到肯家的声
誉。”
    另外还有一名记者提姆。杜马斯也是一直锲而不舍地追查玛莎命案。这位记者在案发时
年仅十四岁,但是,他走访了许多人,也遇到不少阻碍。她说,“本案似乎有一种难以置信
的神秘禁忌。警方封口不谈,嫌疑人拒绝回答,邻居退避三舍。”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检验了所有的物证,写成了一本厚达六寸的检验报告,新证据以
及新技术检验后的结果,更佐证了外界对斯凯科家的怀疑。但是在辛普森案后,检察官起诉
时变得更加谨慎。
    不过在检察官收到检验报告后,曾在一九九一年披露玛莎悬案调查情况的专栏作家雷维
特又有了新素材──汤米开始改口,他说,在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日晚上九点三十分他与玛
莎分手后,她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在外面在外面等他,然后两人又见面,并且有大约二十分
钟的“性接触”,他没有具体描述何谓“性接触”。
    检察官布朗听到这一消息就评论道:“汤米。斯凯科为何在案发二十年后才首次承认与
玛莎的第二次接触?因为侦查技术日新月异,他害怕李博士用微物证据及DNA检验技术确定
他涉案,而不得不坦白。”
    许多人认为斯凯科家里的人知道当晚真实情况。为此,检察官和莫斯雷家曾提出五万元
的奖赏,在莫斯雷先生过世后,莫斯雷太太更将奖金提高到十万美元。但是,至今仍无人提
供任何有用的线索。
    莫斯雷太太伤心地表示,“我从一开始就认定斯凯科家人撒谎。我确信他们知情。我确
信玛莎一定是被他们其中一个或几个人所害的,这户人家里肯定有人知道。虽然有十万元的
悬赏奖金,但是我相信他们并不需要这笔钱……”
    虽然凶手呼之欲出,但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一切都讲究证据,如果检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
据,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恶人逍遥法外,这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在九八年十月,新任检察官
布迪决定动用大陪审团制度,通知所有人到庭说明当晚的情况。我也订于九八年十一月下旬
出庭作证,后事如何?只有下回分解。
    一九九六年,我应联合国之邀到波士尼亚去调查种族冲突的万人冢事件。人道救援组织
“美国关怀基金会”在该国设有专门的援助小组,负责人史提芬。斯凯科,也就是鲁什顿家
中年纪最小的男孩。我们素未谋面,但是在波士尼亚,他负责安排接待调查人员,我和他搭
机时坐在一起。
    在烽火连天,枪林弹雨的异国,玛莎悬案头号嫌疑人弟弟,竟然与我促膝而坐。史提芬
心地善良,向我们介绍了波国近况,我们讨论了许多事情,谈得十分投机。我最后告诉他,
我正在调查一九七五年万圣节晚上在他家附近发生的玛莎悬案。他心平气和地说,“李博
士,请您放手调查,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减我对您的尊敬。”
    自从这次接触后,我和史提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我每次到波士尼亚,他都会抽空支
援,后来到其他战火连绵的国家,都时常碰到史提芬,有几次我们也在美国见面。我不禁感
到,人们生活在一个小小的世界内,正如古语所说,有缘千里来相逢,无缘对面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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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布于:2004-02-17 15:29
第4节 无尽之缘
    一九九七年元月廿三日下午,我接到国会的一通电话,约翰。肯尼迪谋杀案调查小组要
我尽快到国会山庄去,协助揭开肯尼迪被杀的真相。
    当时柯林顿总统的性丑闻刚传开,外界盛传柳思基保留了一件沾有精液的洋装,大家都
想知道究竟洋装上的精液是否柯林顿总统的。
    到达华府时,刚好被一些眼尖记者认出来,他们围上来问我到底为何事赶到华府,我说
是应国会邀请前来协助特别调查小组。
    谁知道,第二天一些报纸大作文章,声称我应国会邀请前来检验柳女的洋装,有些报纸
甚至刊出卡通漫画,将我画成拿着放大镜在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内寻找微物证据。
    有些报纸甚至说柳思基的洋装已送到我的手上。
    不过,我没有理会那些猜测。国会肯尼迪刺杀案调查委员会的代表开门见山地向我表
示:肯尼迪总统是美国的偶像人物,他的遇刺真相,一直是个迷,民间各种各样的猜测方兴
未艾。调查委员会希望能借助我的刑事专长以及最先进的技术,重新检验旧有的证据,看来
能不能解开这个历史之迷,而我的检验结果,很可能会改写美国的历史。
    我接受了国会交付的任务,跟随着几位安全人员,来到了保存肯尼迪总统遇刺的所有纪
录的国家资料库,资料库内警卫森严,即使有国会的特别允许,我还必须经过重重检验,照
相机和文件夹也不能带入。
    机密文件室里面存放着大堆肯尼迪总统被刺当天的资料,我反复审阅从未对外公开的录
像带、照片、文件、验尸报告……
    看着这些资料,眼前浮现当年在马来西亚处理肯尼迪遇刺新闻的情形,似曾相识的感觉
也油然而生,我只有自问,这是命运,还是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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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布于:2004-02-17 15:31
真累啊。呵呵,看完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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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布于:2004-02-17 21:04
真累啊。呵呵,看完了 :D


这段话给我的触动很大:
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
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
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份,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份;
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
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
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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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布于:2004-02-18 15:03
[quote]真累啊。呵呵,看完了 :D


这段话给我的触动很大:
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
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
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份,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份;
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
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
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 [/quote]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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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布于:2004-02-19 12:45
这么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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