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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被打事件又曝猛料 剧组给记者送红包?
王伯昭被打事件又曝猛料 剧组给记者送红包?
河南报业网讯: “张卫健谢霆锋打人事件”的被打者王伯昭,昨天下午坐着轮椅、打着点滴在304医院的一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了一份声明。在发布会上,记者还得到线索,20日剧组召开发布会的时候曾向记者大派红包。 投资方记者会上派红包 20日下午,在王伯昭捅出自己被张卫健谢霆锋借拍戏为名暴打一通后,《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方面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导演王晶在发布会上表示导致这个事件的发生主要还是内地与香港演员在工作方式、创作方法上产生分歧造成的。而制片方也表示,针对此事的态度是不偏不倚,经过认真调查,这次事件确系拍戏中的误伤。但是记者昨日却获悉,在发布会上,该戏投资方慈文影视机构却像一般的商业活动的宣传一样设置了签到台,签到的记者都收到了红包。 对于这个说法,负责派发红包的慈文影视机构宣传企划部经理关馨承认有这一件事情,但是却不承认是因为这个事情发的:“这是我欠其他报社的记者的费用,不是针对这件事情的。这个事情还用给钱吗?他们都争着抢着发。”拿到红包的北京某媒体的记者却批驳了关馨这一说法:“他们就像其他宣传一样发的红包,再说我们大家也没有给她发过什么有偿新闻啊?”北京一家报社的记者说,他们的报道没有任何偏颇,但有的媒体的报道却并不是那么中立。 王伯昭针锋相对说端详 在昨天下午的发布会上,王伯昭针对剧组20日召开的发布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不会拿生命去炒作 王伯昭虽然主演过很多戏,但在此事之前并没有太大的名气,在《西游记》中他虽然饰演了重要的小白龙一角,但是戏很少。对于自己被指为炒作的说法,王伯昭很生气:“怎么可能呢?虽然与谢霆锋、张卫健相比,我的名气要差一些,我也不至于拿我的生命开玩笑啊,我很痛苦。” 剧组公开的录像被剪过 20日《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召开的记者会上,导演王晶在现场播放了当日剧组拍摄打人的录像:前两段画面都是谢霆锋被打的戏,最后的画面中,扮演死尸的王伯昭被担架抬上来,小谢抬脚踹向担架,张卫健抡圆了胳膊狠抽王伯昭的嘴巴。王伯昭痛苦地咧起了嘴,之后画面停止。既不能看出张、谢二人停手,也没有王伯昭所说的“工作人员拉都拉不开两人”的场面。对此王伯昭提出了质疑:“这个录像是经过处理的,当时有四部机器在拍摄,为什么不把母带都拿出来?王晶导演向媒体播放的部分是经过剪辑的。” 两地演员的差别不是原因 王晶把事件的原因归结为港台演员和内地演员在拍摄方式、理念上的差别。王伯昭对于与港台演员合作的问题也有看法:“我以前和朱茵、元斌等拍摄《神偷燕子李三》时,也有一场类似的戏,但是拍完后一点儿事情也没有,还有拍摄《文成公主》等多部全部都是港台班底的影视作品时,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王晶的说法立不住脚。” 剧组只垫了3000元钱 王伯昭这几天每天都只睡一两个小时的觉,医生要求他每天说话不能超过两个小时。“我现在的身体倒是好多了,虽然还要住院,但是腿已经疼得没那么厉害了,其实当晚本来我先去的怀柔医院就让我住院,但是医院让交3000元住院费,剧组不给出,如果那时我就能住院的话,可能还要好得更快。剧组方面也有人看望过我,他们只给我垫过3000元,但后来每天都要花销几千元。” 要求张卫健谢霆锋正式道歉 王伯昭的戏还有一些没有拍完,记者问王伯昭还能不能拍后面的戏,王伯昭说:“我要求张卫健、谢霆锋向我正式道歉。我只要能走动,就一定去拍戏,为了我的事业我愿意忍受痛苦。希望他们不要再毁我名声,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会把张、谢二人起诉到法庭!”宁玲 于飞 王伯昭关于“被打事件”的声明摘录 我,王伯昭,1957年9月出生在南京。1981年9月开始步入演艺界,拍摄了电影《笔中情》,担任男主角。1982年8月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电影学院,获艺术硕士学位。从业20余年来,拍摄了10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艺术作品。曾与国内外多位著名影人合作,曾在李安先生执导的《推手》中饰主要角色。 2004年6月,我与《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的投资方签约。聘用我扮演剧中“江别鹤”一角。7月以来一直在北京怀柔区飞腾影视基地拍摄。2004年9月18日下午,我与专门为张卫健、谢霆锋等人化装的化装师发生较激烈的口角,我找到剧组负责监制的高先生解决处理。后高先生告诉我他训斥了那位化装师,并向我道了歉。 2004年9月18日晚上8点钟,我到现场拍戏。到场后发现有许多无关人员在场观看。此时张卫健与李姓女导演用广东话讨论剧本。然后张告诉我剧本改了,原来我扮演的江别鹤是一个武功废弃的活人,改了后,让我扮演一个死了的江别鹤被张、谢扮演的角色打。当时我提出用替身,张与导演不同意。张向我保证不会打到我,还在他自己脸上示范。谢还示范他的脚不会踢伤我的腿。张卫健还告诫我千万不要动。开拍后,张就一屁股坐在我身上,用右拳打我左脸。谢用脚踹我左腿和胯。一阵猛烈拳打脚踢后,我头如五雷轰顶,耳鸣,眼冒金星,腿疼痛难忍,我大喊不拍了,不拍了!我说这不是拍戏,这是打人!之后我就离开现场打110报警。赶来的民警让我到怀柔区第一医院就诊。诊治后我已无法开车,就乘朋友的汽车到怀柔区杨宋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后,此时头脸、腿也十分肿胀,已无法走路,坐朋友的车又返回医院复诊,医生让交三千元住院治疗。剧组不同意我住院。第二天因疼痛难忍,头昏脑涨,无法行走,送到304医院就诊,现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损伤、左肾轻度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我在此事件中被打致伤,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受严重侵犯,我声明: 一、这起被打事件是不正常事件,因为我不是在对打中,而是在静止中被殴打致伤。此种情况在影视剧组中闻所未闻。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我相信公安机关会公正严肃处理。我将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二、我要求打人者公开直接向我本人赔礼道歉,有关责任方赔偿我的损失。 三、对于事件发生后,有人公开发表的有损我名誉的言论,我保留依法维护我合法民事权益的权利。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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