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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黑社会
第一篇:
中国检察日报剖析我国黑社会犯罪 披露三大生存手段 http://www.cqcb.com 2003-1-27 23:00:00 本报讯 据中国检察日报27日消息 根据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19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查办过程,可以得到一些涉黑案所透出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也说明了那些“黑帮”是如何坐大成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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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01-27 23:42
非法选举筑山头,成立公司敛财物
在所侦破的涉黑案件中,一些“黑帮”头头首先是通过采取非法选举的手段,担任地方基层组织领导,如村委会主任等职务。然后,他们利用其在村里的影响,开办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形成黑恶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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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01-27 23:43
招兵买马充实力,暴力经营占市场
在涉黑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采取杀人、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行垄断经营市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莆田市涵江区以蔡鹏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1994年至2000年间纠合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等武器,霸占码头收取巨额“保护费”,并组织偷渡138人。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垄断市场、抢劫等掠取的钱财,用于“招兵买马”,购买枪支弹药、经营场所、住房等,使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坐大成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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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01-27 23:46
大肆行贿地方官, 寻求犯罪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大肆向行政、司法人员行贿,为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寻找后台和“保护伞”,致使一些案件久立不侦、久侦不破,或者以罚代刑,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 闽侯县黑社会性质组织“哑巴帮”为寻找“保护伞”,先后向该县原县长邹国真等20多人行贿,形成了庞大的关系网。邹国真在收受了“哑巴帮”的8万元贿赂后,对其扩征土地兴建加油站予以支持,纵容该组织壮大经济实力“以商养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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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01-27 23:48
第二篇:
学者明确提出中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五大类 2002/10/15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四日电(记者曾利明)中国大陆的涉黑犯罪团伙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到底有多少种?中国社会学家谭松林、彭邦富在今天首发的《中国秘密社会》一书中做出了回答。 他们在该书《当代黑社会组织》卷介绍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一节中明确提出,当前主要有五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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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01-27 23:49
一是“渗透型”。指被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和台湾当局法律法规定性为黑社会的那部分组织,渗入大陆、建立据点,吸收成员而形成的团伙。主要有台湾的“竹联帮”、“四海帮”、“澎湖帮”,香港的“十四K”、“新义安”、“水房”、“和胜和”等。他们在大陆发展组织进行走私、偷渡、抢劫等犯罪活动。仅二000年十一月,广东警方一次专项打击行动,就破获涉及台港澳黑社会的刑事案件三十九宗。其中有四十六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台港澳地区。
二是“帮派型”。即以帮会名义组织的犯罪团伙。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社会治安。这类团伙虽不具有旧的帮会性质,但模仿帮会,取有帮名,设有帮主,立有帮规,定有隐语暗号,以入帮仪式吸收新成员入伙。此类团伙城市和农村都有,活动猖獗的主要是在旧帮会曾经盘踞的长江流域一带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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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0
三是“企业型”。以公司名义组织的犯罪团伙。他们为攫取权力和钱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网罗人员,并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控制成员,进行犯罪活动。浙江宁波破获的以张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四是“家族型”。以同一家族成员为核心,以居住地作为作恶区域,网罗不法分子,称霸乡里,违法犯罪。最早发现和破获这类团伙的是辽宁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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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1
五是“匪霸型”,即以强拿硬要、欺行霸市为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两位专家指出,这些涉黑犯罪团伙,存在于基层政权组织不起作用、社会管理松弛或失控、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不高、反腐败斗争很不得力的地方。他们对社会、对群众危害极大。因此,必须加以有效的遏止和打击。否则,就有发展蔓延的可能,并有加剧向黑社会演化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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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2
第三篇:
黑社会与腐败联姻有四大形式 已成“双驾马车” 2002/10/11 中新网10月11日电香港大公报从昨天开始,连载署名“丁智良”的文章,剖析黑社会与腐败联姻的现状,认为罪恶的“双驾马车”已经形成,其形式有操纵型、雇佣型、一体型、亲情型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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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2
近些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各地特别是一些沿海省份迅速滋生蔓延,呈日益上升、日趋猖獗的发展势头,一定要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深挖黑社会组织“保护伞”。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调查团在对南方几省调查后说:黑势力现在已经到了“寇深祸亟”的地步,如果再等闲视之,任其滋生蔓延,那将是我们国家民族的一场大灾难。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呈现出一个明显不同于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特征,即与腐败联姻,在腐败的滋养和权力的庇护下“发展壮大”,并与腐败在犯罪的道路上相互照应,并辔同行,形成了当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罪恶“双驾马车”。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腐败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概括来说主要表现形式有操纵型、雇佣型、一体型、亲情型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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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3
操纵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腐败分子。黑社会组织为了使自己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套,通过种种手段控制住腐败者的身心乃至仕途发展,迫使其心甘情愿为黑社会组织所用,用腐败者手中的权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作掩护。第二种是腐败者操纵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的腐败分子意欲攫取更高的政治地位或经济利益,暗中培植黑势力,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之取得合法的身份和地位,进而使之成为自己的“御用工具”,暗中操纵其通过种种不法行径为自己的仕途清除障碍,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与当地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即是例证。
刘涌在“轰倒”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后,即将目标锁定市长慕绥新,第一次与之交往,他便用十万美金“套牢”了慕,使之由“人民的市长”变成了黑社会的市长,此后慕市长便“尽职尽责”为刘涌黑社会组织服务,为该组织的“茁壮成长”立下了“汗马功劳”。而浙江温岭市的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温岭市原市长周建国、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杨卫中当属典型的又一例。张畏木匠出身,一无资产,二无文才,三无业绩,因得到周建国、杨卫中两位“大官人”的栽培和支持,他网罗了一批恶霸、地痞、在温岭市欺行霸市、强卖强买、胡作非为,一下子“暴发”成了亿万富翁。更因周建国、杨卫中的权力照应,张畏还当上了浙江省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省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不少企业都被“名正言顺”地“并”到了他手下,使之成为拥有十三个子公司的浙江省东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还担任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周、杨二位官人如此不遗余力地栽培张某人,自然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张氏犯罪团伙涉案资金五亿多元,其中不少落入了张、杨的腰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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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4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腐败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除了操纵型以外,还有雇佣型、一体型、亲情型等形式。
雇佣型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腐败分子为了彼此的利益,临时相互勾结起来,利用对方的权势或人员力量为自己清除经济或政治上的障碍。 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形: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雇佣腐败者,利用腐败者手中的权力为己谋利,达到独霸一方的罪恶目的。如浙江省仙居县的郭君明、王焕春黑社会组织,为了使自己开办的煤气公司垄断仙居县煤气市场,向县城建局分管煤气经营的副局长顾金达、县物价局局长朱永跃、物价局价格科副科长王国聪三人行贿十五万元,很快便实现了独霸仙居煤气市场的梦想。还有广东的黑社会头目江强,在广西柳州市中山大厦开赌场后,用二万美元打通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之妻陈红的关节,此后于丁多次暗中照应江强的赌场,为他通风报信。 另一种是腐败分子雇佣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手段消灭自己仕途上的对手,以达到自己谋官、夺官、保官等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原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就是一例,他为了当上县委书记,重金雇用陈家友等当地黑恶势力用汽车将时任安义县县委书记的胡次干撞伤,终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县委书记。之后,陈锦云又指使黑恶势力将“眼中钉”──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万先勇杀成重伤。事情败露后,陈锦云被判处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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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4
一体型是指有的腐败分子本身就是黑社会组织的老大,他们权倾一方,不但贪污受贿敛聚钱财,心中还充满了控制和征服他人的欲望,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白道、黑道通吃,信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恶霸信条。这样的“官黑”势力,比起那些纯由下三流的流氓地痞组成的黑社会组织来,凶恶百倍。吉林省长春市有名的黑社会头目梁旭东的公开身份是长春市公安局干警,他曾扬言自己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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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5
亲情型主要表现为一些身居领导岗位的腐败分子徇私枉法、徇情舞弊,为在黑社会组织内的亲属子女掩盖罪行、通风报信、说情乃至暗中支持其犯罪。上文中提到的吉林省长春市黑社会头目梁旭东,曾经制造多起血案,是省市领导已多次批示要严惩的凶徒,但由于他身在官场的哥哥多方“沟通”关照,不但没受到惩处,反而弄到假文凭调入了长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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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3-01-27 23:59
第四篇:
调查我国黑社会与腐败联姻现象 四种表现形式披露 近些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各地特别是一些沿海省份迅速滋生蔓延,呈日益上升、日趋猖獗的发展势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调查团在对南方几省调查后说:黑势力现在已经到了“寇深祸亟”的地步,如果再等闲视之,任其滋生蔓延,那将是我们国家民族的一场大灾难。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呈现出一个明显不同于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特征,即与 腐败联姻,在腐败的滋养和权力的庇护下“发展壮大”,并与腐败在犯罪的道路上相互照应,并辔同行,形成了当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罪恶“双驾马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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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3-01-28 00:00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与腐败联姻的表现形式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腐败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一)操纵型。 二)雇佣型。 (三)一体型。 (四)亲情型。 具体见第三篇 [编辑 - 1/28/03 by Gong_X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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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03-01-28 00:03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与腐败联姻的原因
从双方的主观心态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黑社会组织的生存来看,需要权力的庇护。在当前各级综治组织较健全的情况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后,要想安全地生存下去,就必须采取措施为自己创造条件。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措施就是用金钱、美色等物质拉拢、腐蚀当地官员。在这些“官人”的暗中照应下,一些地方的黑社会组织获得了宽松的生存环境,“借树蓄阴”逐渐“茁壮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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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03-01-28 00:05
第二,从黑社会的发展来看,离不开权力的支持。一些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并逐步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后,就会不甘于地下,开始直接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寻求新的发展。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来讲,在经济领域,他们注定不可能公平地从事正当经营,而只会采取种种非法手段(诸如走私贩私、倒卖枪支、贩毒、拐卖人口、弄虚作假搞行业垄断等)去迅速攫取暴利。而要使这些非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或为之提供足够的掩护,也只能借助于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
此类黑社会组织在权力的庇护下安全“成长”起来后,便通过行贿、买官、拉选票等种种不正当手段攫取权力,向政界渗透。当他们的头目在政界获得一定的地位、掌握一定的权力后,他们再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为本组织谋取经济利益,其社会危害性百倍于前一类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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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03-01-28 00:06
第三,从腐败分子的权欲膨胀心态来看,需要黑社会组织这样的隐形杀手。腐败分子们通过手中的权力攫取了大量利益,对权力极为看重,一旦有谁危及他们的官位,冲击和动摇他们的权力或阻碍了他们的职位升迁,他们便会视之如眼中钉、肉中刺,想方设法要“修理收拾”这些人,从而达到保住官位、权力或继续升迁的目的。但以一个堂堂党政官员身份,他们又不便亲自动手,为了安全、保险起见,他们只好求助于黑社会组织,雇佣杀手暗中行事,既易达到目的,又不易暴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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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03-01-28 00:06
第四,从腐败分子的物欲膨胀心理来看,黑社会组织的“孝敬”正好填补了其欲壑。福建省有个叫“大公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专以行贿为业,头目、骨干、会计、出纳和财务账目一应俱全,他们以贿赂烟草公司人员为主要对象,两年“摆平”27名烟草管理部门官员,庇护他们制造的假烟在本地市场上畅通无阻,牟取高利,便是此类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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