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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熊者刘海洋免予刑事处罚 6月将获清华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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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熊者刘海洋免予刑事处罚 6月将获清华毕业证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7:44 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烧伤黑熊 本报讯(驻京记者李鑫)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公诉机关是在今年3月25日提起公诉的,此案曾在4月21日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案件审理前,就“刘海洋硫酸泼熊案”的适用法律问题,法律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公诉人提出了被告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辩护方指出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这些意见被法庭采纳。法庭最终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判决后,记者采访了刘海洋的辩护律师、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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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05-04 11:05
容忍
知错必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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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05-04 11:15
杀人是不是也可以叫做实验:实验人皮之厚,刀锋之钝呢?
是不是也叫毁坏财物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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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05-04 11:18
估计以后杀人者也可以以“轻信被杀者的皮厚且行动灵敏能够避免”为由,逃脱故意杀人的罪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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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05-04 11:25
这样做真是难以服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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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05-04 11:28
设想一个普通民工在动物园作出如此之举的后果会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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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05-04 11:32
难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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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3-05-04 12:02
设想一个普通民工在动物园作出如此之举的后果会是怎样呢? 普通民工才没那样傻呢,哪个清华的大SB,民工一定是取熊掌拉!!!在家里炖一大锅补身子,防非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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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3-05-04 12:30
无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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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3-05-04 15:11
清华的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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