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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落榜是与非
无论怎样天才的导演,都不能安排出今年湖北高考文科状元的故事。
今年湖北高考文科状元周迅,16岁时免试进入中国科技大学,去年因偷窃书包被勒令退学,今年19岁的他又参加高考,改学文科不足一年,获得全省文科最高分。但根据有关规 定,他不能被任何一所高校录取。 周迅是一个传奇,他才19岁,却经历了别人可能一辈子也经历不了的事情。免试特招的光荣,高考状元的美誉,勒令退学的耻辱,高考落榜的打击,可以说,周迅经历了一个学生在中国教育体制中可能经历的所有大喜大悲之事。 这次周迅碰上的,是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规定是,“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我看到了很多赞扬,说招办的决定虽然有些令人遗憾,但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不过,也听到有人说,周迅不被投档,多少是因为目标太大,如果他不是考出了最高分,或许就上成大学了。还有人为周迅的落榜喝彩:“品质不好的学生,再高的分数也不能进大学。” 这些议论,都有一定的道理吧。不让周迅上大学,自然有维护规则的大道理可讲,就像体育比赛,一个人跑得最快,但被查出没有参赛资格,成绩就得取消。让他上大学呢,我想也可以有很多大道理的,爱护青少年啊,特事特办啊,都是现成的大道理。 高考报名规则,当然是严肃得很,但我想恐怕也严肃不过国家的法律。周迅因盗窃被学校勒令退学,毕竟还没有受到刑事处理,没有涉嫌犯罪。而现在,一个涉嫌犯罪的学生,都能够符合规定地去报名高考,而且司法机关的这种“人性化司法”受到广泛好评。 今年北京市一个涉嫌盗窃而被起诉的18岁女学生,在高考前被法院“暂缓判决”,顺利参加了高考。报道这一事件的《北京青年报》还透露,2001年暑假,江西万安县某重点中学七名在校高三学生受人唆使,先后参与了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后来七人中有三人顺利考上大学,此后检察机关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受到校纪处理的,失去了当年参加高考的资格。正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却能保有参加高考的资格。谁能把这种差异讲出个理由来?周迅所犯的事比那些正受到法律追究的学生更严重吗,难道校纪处分比刑律追究更严肃吗? 如果在周迅身上所体现的制度与规则的“无情性”值得推崇,那么我们又有何理由赞美司法机关对青少年的“人性化司法”?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我们要“严格制度”,进入了司法程序的,反而可能得到“酌情裁量”。 盗窃而被高校勒令退学的没有报考资格,我们说:“好。”盗窃而被检察机关起诉、被法院暂缓判决的,有报考资格,我们还是说:“好。”这两个事情,确实都很好。是连在一起看,感觉很不好。难道一般规则务必严格执行,惟有司法制度必须保持一定的“弹性”?不受法律追究,比受到法律追究可能有着更严重的后果,这“公正”在哪里,又谈什么“人性化”呢? (以上新闻内容来自新浪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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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07-30 13:39
不能因为一些漏网之鱼就忽略法律的存在,考得高就可以盗窃?没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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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07-30 13:41
考得高就是人才么?也没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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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07-30 13:46
谁说希特勒不是天才?谁觉得希特勒不该死?。。。
万恶x为首,万x德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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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07-30 14:20
不能因为一些漏网之鱼就忽略法律的存在,考得高就可以盗窃?没这个道理 有才无得比没才没德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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