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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助
据华商网-华商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省城市调查队通过对西安、宝鸡和咸阳城调队的走访发现,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非常重视,但目前该项工作仍存在三大难题。
界定难救助对象成分复杂 调查显示,流浪乞讨这一社会群体的成分愈来愈复杂,真正需要政府对其救助和帮助的社会弱势对象确认的难度愈来愈大。 《办法》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救助对象是否具备这四个条件很难调查确认。而公安机关接案的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送到救助站,救助站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不接受,有时双方对峙几个小时。 据宝鸡市民政部门的调查,目前每日流浪乞讨人数大约在240人左右,按原因区分为务工不着的占40%;因灾情或生活困难的外来人员占15%;弱智走失、重残被遗弃占15%;好逸恶劳的占15%;以乞讨生财的占5%;其他原因的占10%。近期受理求助的主要是务工不着和外出丢钱丢物人员,占60%。这部分人求助时大都不能提供任何联系方式,很难界定他们是不是救助对象。 救助难求助群体数量庞大 《办法》规定受助人员吃、住、交通及环境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由财政解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基层县区的救助站房屋年久失修,多属危漏房,这些县多数属“吃饭财政”,财政十分困难,致使救助环境的改善举步维艰。同时求助群体庞大,目前受助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每日仅3元,维持十分困难,加之受助人员当中,大多数体弱多病,因长期流落街头,身体状况很差,若发生疾病又无专项经费,在站内救助过程中医疗保障困难。 处理难家人推诿时有发生 《办法》规定在查明受助人员地址后,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在实际操作中,扯皮推诿时有发生,致使受助人员留站时间太长,费用负担太重。西安市救助站于7月10日救助的山西省临县大禹乡枣洼村9岁男童刘志伟,救助站十几次打电话与大禹乡派出所联系,答复查无此村,后期对方亦不予配合,致使刘志伟留站时间长达41天,现在仍然留站。 为此,省城调队建议国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在受助人员亲属没有认领的情况下,监督约束其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尽快将受助人员领回;同时,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县级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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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08-29 10:01
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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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08-29 10:03
some would rather choose to roan about in big city then to stay at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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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08-29 10:03
都是穷
我也快要去要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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