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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网友:言论中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转]
告诫网友:言论中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转]
一直以来,我就想从刑法的角度专门写一篇文章谈谈网有的自我保护问题,由于 俗事太多没有动笔。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在《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原文是“以造谣、诽谤或 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 个罪是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改过来的,立法时有很大争议,很对法学家认为这个罪名可 能侵害言论自~由,导致以言治罪。查国外的立法例,规定这种犯罪的少之又少,且都 是以煽动使用暴力、推翻合法政~府、对抗法律为界线的,但是当局拒绝采纳学者的意 见,坚持不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仅限于以武力的方式,这样就 在法律上留下了很大的口袋,根据这一条规定,许多仅仅是对现实不满、批评、讽喻执 政党和政~府的言论都可随意解释成颠覆国家政权,这就为迫~害异己人士、民~主人士 开了方便之门。 还有一个罪就是103条第二款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原文规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对“煽动”一词没有明 确的限定,那么网友们只要在台独、民族问题上发表于当局不同的意见,都有被解释成 煽动分裂国家的危险。 这两个罪名很明显是为了维护特殊利益而假国家安全之名镇~压 民~主力量而预设的法律陷阱,是典型的恶法,网友们往往从自然法的角度考量自己的 行为,而没有对“恶法”进行研究,以至于不知不觉间陷入牢狱,这是很可悲的。 许多优秀的爱国的青年为了争取自~由而抗争,最终却失去自~由。我作为刑事律 师,有责任提醒网友,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要碰着两条高压线,尤其 是不要轻言“结束”、“颠覆”、“革命”等敏感词汇,避免无谓的牺牲。 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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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10-11 00:33
告诫网友:言论中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转] 我的乖乖,我应该没有碰过这两两根高压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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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10-11 00:35
要不然我惨了,要和坛友们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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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10-11 08:00
晕~~
不敢乱灌了。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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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10-11 11:37
哪个人没碰过?来抓我呀!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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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10-11 13:04
哪个人没碰过?来抓我呀! :mad: 小心触电哟!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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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10-11 17:39
d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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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3-10-13 09:09
恐怖!现在知道为什么很多人愿意呆在国外不回来了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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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3-10-13 12:56
其实变革一直在进行,现在国家的许多新闻都敢面对百姓,而且新闻机构也被赋予了许多特权,当然特权也是有限的,网站上面发牢骚时尽量不要直勾勾地说问题,应该什么的。当然国家的变革毕竟是有限的,尽管发展是硬道理,有需求,就应该有市场也是不成立的;可见更深入,更透明地表达社会的现象,揭露社会的黑暗,还有待于驱动,让驱动网驱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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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3-10-13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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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3-10-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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