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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甲方:XX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墙(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墙(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墙(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3年12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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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3-12-11 12:19
:D
想当年,俺们学校罢餐两个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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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3-12-11 12:22
我们的同学都挺不住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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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3-12-11 14:45
想当年,俺们也是常打架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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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3-12-11 15:14
呵呵,不爽到校外吃去呗!
看他食堂能撑下去不? ;) ;) 大四时,偶的餐卡已不知到何处去了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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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3-12-11 19:27
食堂就是食堂,如果不这样那还叫食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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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3-12-11 20:35
:D 交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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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3-12-11 20:37
食堂就是食堂,如果不这样那还叫食堂吗? 好规矩,偶当年(大四)基本上不在学校吃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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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3-12-11 20:53
想当年我和同寝室的兄弟大二开始就到外面包餐去了!!!!!!!
这个苦没咋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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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3-12-11 21:19
[quote]食堂就是食堂,如果不这样那还叫食堂吗? 好规矩,偶当年(大四)基本上不在学校吃 :D :D [/quote] 彼此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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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3-12-12 10:00
这么说当年俺们学校的伙食还是不错地了。
当时有人说“吃在xx”时我们还不以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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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3-12-12 10:06
这么说当年俺们学校的伙食还是不错地了。看来你是xx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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