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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诧异的“提拔重用”
令人诧异的“提拔重用”
近闻,某地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整担任同级县委常委,上级组织部门在该干部的任前公示中明确写到“该同志拟提拔重用”。据说这一说法已成为“沿习下来的习惯用语”,凡是人大、政协的领导干部调整到县委、政府工作,虽然级别一样,但都是“提拔重用”。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本是无可厚非,只是这种提法令人好生诧异。 众所周知,《宪法》赋予人大神圣而又崇高的地位。各级人大是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承担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很多重大重要的职责。人大主任虽然不同于“首长负责制”的行政首脑,但是依据宪法与法律的有关规定,其地位和作用是十分明确的。从人大调整到县委或政府工作而被冠以“提拔重用”,实属令人费解。 一个地方设立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是根据中国国情设置的。尽管几套班子的职责不同,职能不同,权力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巩固国家政权,推进现代化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班子与班子之间应该没有什么差别的,班子与班子的领导也是应该没有什么差别的。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其地位和作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也是其它班子不可替代的。人大主任理应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神圣岗位,也就不应该存在人大主任这个岗位不重要的问题。既然人大副主任担任了县委常委或政府副县长是“提拔重用”,也就给人传达出人大的地位与党委、政府不能相提并论的信息,人大班子的领导与党委、政府班子的领导相比是“不重要”的信息。既然上一级组织部门能够公开认为是“提拔重用”,也就难怪有一些人常常把地方党委书记和行政一把手看成是地方领导人,而把进了人大就等同于“退居二线”了。 毋庸讳言,人大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与《宪法》所赋予其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很大差距,但我们并不能因为现在还存在这种差距首先就从思想上轻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大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党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来开展工作,但不能因此而打折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出现“提拔重用”的这种误导。反之,更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逐渐缩小这种差距,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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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4-01-02 19:16
先学学如何八面玲珑左右逢源
再说提拔重用! 此类“人才”尤为吃香! :cool: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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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4-01-02 19:34
制度就这样,难道你想上井冈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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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4-01-02 20:19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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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4-01-02 20:31
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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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4-01-02 23:35
政府是演戏的,人大是评戏的,政协是看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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