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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转个两年前与宝马案类似的案件――《南方周末》调查:前市委书记独子撞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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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04-01-16 08:23
2002年3月26日8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引起当地市民强烈关注的钟志斌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在此首次开庭公审。

  此案由于先期媒体的充分报道,引起了杭城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庭前半小时,旁听证就发光了。很多市民被拦阻在庭外,淋着细雨,谈论钟案的种种可能性,有人赶过来只想看看“钟志斌长什么模样”。

  受害者金国育的前妻俞荷英用手帕揉着眼睛,带着双眼通红的女儿金欣出庭。

  金国育的未婚妻周国玲也坐在了法庭上,她是目击者之一,她眼看着未婚夫被碾在钟志斌的轿车底下。

  26岁的钟志斌被法警押上了被告席。他看起来体格很好,身穿紫红色的耐克牌运动衣和黄色休闲裤,头发被剃光。

  人们很想在法庭上看到钟志斌的父亲,建德市委前书记、现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党委书记,但他没有出现。

  争执

  2002年3月26日审判现场,钟志斌在庭上

  

  2001年11月6日下午6时左右,周国玲像往常一样,给在杭州金钱小区做保安的未婚夫金国育送饭,他在那里负责那个小区的停车。金那天胃不好,拿着饭没有马上就吃。

  这时一辆杭州市所属建德市牌号(浙AE1669)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驶入小区,停在别人的固定停车位(浙0.0932)上,金国育当即上前,让司机钟志斌换个位置停车。

  钟志斌不听,仍与车上一位女士下车上锁。他原打算与妻子到父母家吃晚饭。

  看着钟志斌没有理睬金国育,在旁边的周国玲马上上前对着钟志斌喊:“你如果不把车开掉,就要你好看。”

  “有什么好看不好看的。”钟志斌回了一句就很有派头地自行离开。在现场当值的保安裘宝康说,此时气不过的周国玲用脚踢了车头牌照几脚,车子的报警器响了。事情惹大了。

  没走出几步的钟志斌一下子冲了回来,喊道:“你凭什么敲我的车子?”接着双方发生了“争执”,推来推去。

  按裘宝康和周国玲的说法,钟志斌先动手打了周国玲。钟志斌事后对此否认,只说“发生了争执”。

  钟志斌与金国育及周国玲之间的争执逐渐变成扭打。小区保安裘宝康和黄仲新也上去劝架。混乱中,年轻的钟志斌使劲挣脱,钻进车子发动了汽车。

  金国育和周国玲当即拦住车子,钟志斌开动了车子,把站在车前的周国玲撞翻在地,她的脸上手上一下子全是血。

  目击者围住钟志斌的车子,要拔车钥匙,钟志斌抢先摇上了车窗玻璃,独自驾车离开。

  撞人的一刹那

  金国育、周国玲、裘宝康和黄仲新四人记下了车牌后,向派出所方向走去,打算报警后送周国玲去医院。

  冤家路窄。18时40分左右,四人转入丰禾巷东侧的人行道时,看到那辆轿车和站在车旁的钟志斌就在不远处,车头朝南,与四人相对。

  金国育和周国玲立即向钟志斌斜插过去。钟志斌见了马上进车,车快速打了一个左转弯,将迎面而来的金国育撞倒,眨眼之间,车左侧前轮压住金国育的左大腿腿根,车体外面只露出他的脑袋。

  周国玲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老金在被撞前曾推过我一把,他开始还能后退几步,双手抵住了车盖,但后来就躺在车底下,后脑着地,没有反应了,我一摸他的后脑,有一块鸭蛋大小的地方凹进去了。于是我就大喊救命。”

  裘宝康证实了她的说法:金国育开始还能后退,后来倒地被车左侧前轮压住就没有反应了。他就和黄仲新及另外两个围观群众把汽车抬起来,将金国育从车下拖出来,送往医院。

  据了解,在群众抢救金国育时,钟志斌站在边上没有参与。周国玲事后听围观者讲,钟志斌当时很嚣张,称:“我撞了你又怎么样,反正我爸有钱。”

  发生在路灯下这惨烈的一幕引起围观者的公愤。一个围观者许跃进曾忍不住打了钟志斌一拳。他回忆说:“车撞倒人后,大家叫司机赶快将车轮下的人送医院,但那司机却说:‘我撞死他又怎么样?我不想做人了!’我很气愤,跑上去打了那个司机一拳。他还在说那样的话,我又想打他,被赶到的民警制止了。”

  钟志斌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上说:“那一男一女(金国育和周国玲)上来,那女的手上好像有东西,我怕他们扔过来,就上车(没有熄过火)想走,我感觉上这两个人离我比较近,就在左前方,但我估计能打出方向。我加大油门往左打方向,这时那个男的已用手抵住车子的引擎盖,位置估计在马路中线,当时我也不知怎么想的,反正是没有松油门,仍在加速,过了中线,我看见他倒下去,不见了,我才松了油门,踩住了刹车。……事发后,一个男的对我说:‘你身上是不是背着血债了,不要做人了。’当时我火气也很大(因为有人打了我一拳),就说:‘是的,是不要做人了。’还有人说:‘撞死人了。’我说:‘撞死人,大不了赔命好了。’”

  钟志斌承认:“我和围观的人讲话时,态度较差。”

  当天19时多,保安金国育被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

  11月11日17时,金国育因脑外伤引起脑死亡,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心跳呼吸停止,时年48岁。

  钟志斌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于2001年11月7日正式刑事拘留。对市民和地方媒体来讲,当时他的背景还是个谜。

  他爸是谁?

  钟志斌撞人致死事件立即在杭州城造成轰动。钟志斌被人们冠以“疯狂司机”的称号。

  《钱江晚报》11月7日刊发《脚踩油门向生命碾去这个司机还有人性吗》,谴责了钟志斌的行为;

  《都市快报》同日以《这样撞人太嚣张》为题,详细报道了事发经过。这篇报道中转述了一句后来流传最广的话。周国玲说:“我们抬人的时候,这个司机就站在旁边,我刚才听别人讲,他下车时说:‘我撞了你又怎么样,反正我爸有钱!’”

  新华社当日播发《不让停车就撞人肇事司机太疯狂》的消息。

  现场目击者的愤怒通过媒体传播给更多的人,民情激愤。

  11月13日,金国育死后两天,周国玲作为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直播节目的嘉宾,讲述了她目睹的一切,并强调了那司机的那句话:“我爸有钱,我撞了你又怎么样。”

  与此同时,读者纷纷向媒体询问:“那个嚣张的司机到底有什么背景?他爸到底是谁?”一些报纸网络版的言辞则更为激烈,认为这简直是“杀人”,要求针对钟志斌的行径展开讨论。

  有意思的是,当地舆论在真相大白后反而有了变化。

  11月13日,新华社播发关于此事的第二篇报道《保安被撞身亡“疯狂司机”引发众怒》,部分披露了钟志斌的家庭状况。

  杭州市的媒体终于得知,原来钟父是杭州市辖区内建德市的原市委书记,现为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党委书记。钟志斌现年26岁,浙江省建德市人,大学本科,捕前系杭州市某服饰公司职员,家住杭州市上城区严衙弄。那辆车子登记的车主是建德市一位吴姓老板,但车一直是钟志斌在开。

  从2001年11月中旬开始,媒体对此案的报道骤停,讨论也没有再深入。杭州参与报道此案的一位媒体朋友向本报记者透露,有人曾向他们的主管领导打过“慎重报道”的招呼。

  浙江省政协委员魏克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钟案明明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但后来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同的变化?媒体上先是逐渐冷下来,不谴责了,后来甚至有电视节目发表倾向于钟志斌的点评,那是要激起众怒的。”

  钟志斌的“立功表现”

  3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很罕见地持续了6小时。“我爸有钱,我撞了你又怎么样”这句话在法庭上未经质证,但钟志斌撞人后的态度及其家庭背景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人们奇怪的是两点,一点是公诉人说钟志斌案发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钟志斌被认定的立功表现是“在看守所揭发了一起盗窃服装价值2万多元的盗窃案”。法庭上,当他被问到“如何立功”时,他的回答是在看守所经常向犯人讲党的政策、坦白交待的政策,从其他犯人处得知了这一线索。

  另一点是这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为什么会放在杭州一个区级法院审理?

  受害方律师张子年认为,此案不放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在区级法院审判,意味深长。因为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现在基层法院受理了本案,就意味着排除了对钟志斌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能。

  上城区检察院一副检察长告诉记者说,案件是否要移送,要看案件的定性,钟志斌案故意伤害是明确的,但未到故意杀人的程度;故意伤害(致死罪)首先考虑的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判处死刑,理解的顺序不能颠倒。况且钟志斌在看守所有立功表现,所以可以在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就在法院公审钟志斌后不久,杭州某电视频道播出一个法制节目,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出镜评论钟案,以“个人观点”预测判决结果:基本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考虑到(钟志斌)有立功表现、自首情节,可能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后,记者采访了这位律师,据他透露,他对这个案件比较关注,如果不是当时出差在外,他会成为钟志斌的辩护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吴国宝法官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认为:因为案件在上城区法院审判,因此根据刑法的有关条文,如果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量刑应该在10―15年之间。对于立功情节,如果不是重大立功,一般不能减轻处罚,但法院可以在对立功情节认定以后,根据情况予以从轻处理。

  另一种声音也在杭州出现。

  浙江省政协委员魏克民说,防止司法腐败是政协委员的调研方向之一。这个案件在程序上到底有没有违法,是否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值得探讨。他日前以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浙江省政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4月4日,民盟杭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向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钟志斌案的起诉和审判程序违法实施监督的建议”,认为钟案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如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条款,本案应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确保程序和实体的公正,该委员会请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司法监督。

  同样的打击,别样的心情

  4月8日晚,当钟志斌的父母坐在记者面前的时候,从他们的脸上可以看出他们近5个月来受到的沉重打击。钟母的身体看起来很差,说起家里独子的命运,眼睛里一片惊恐。

  钟父自述是从乡镇干部一步步上来的,曾经是建德县(建德市前身)最年轻的县委常委,时年29岁。他说想不到一辈子奋斗,50多岁了,家里出这样的事情,真是“飞来横祸”。他说出事后他们的想法就是“救人”,他们为此已经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后来他们曾试图积极解决民事赔偿,以慰金国育的亲人,但由于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能认同,且差距较大,因此只能提交法院判决。

  钟父的痛苦是:“怎么也没有想到,我这个位置会给人们那么多的联想,会给孩子带来那么多的敌意,也许钟志斌不是出身于‘有背景’的‘官宦之家’,公众会更宽容一些。”

  有两点让钟父很后悔:一点是对家里独子的教育上有问题,管得“太严”;二是应该更早地与新闻传媒作好沟通。

  另一家人此时也正陷于痛苦之中。

  金国育早年从杭州家具厂“下海”,多次经商失败,在金钱小区做保安不到一年,月薪600元,有欠债,离异后读高二的女儿与前妻俞荷英生活,他原定于2002年2月23日生日那天与周国玲登记结婚,因此周国玲认为自己应是“金国育的未婚妻”。

  周国玲至今仍没有心情找工作,在回忆事发过程时她没有掉任何眼泪,她的眼光有时看上去有点可怕。她说自己会一直关注法院的判决,她心中有个度,如果判轻了,她会“弄到底”。她最终没有透露这个度是什么。

  记者劝她不要有偏激的想法。

  “我虽然也被撞伤了,但我不会要任何赔偿,我要的是法律的公正审判。”她的目光很坚硬。

  俞荷英家的客厅里放满了花圈,俞总会讲到前夫生前是怎么一个好人,接着就是掉眼泪。她刚刚失去了工作,除了念高二的金欣,她还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丈夫有个年幼的孩子,生活清苦。

  金国育生前上的是通宵夜班,几乎每天早上都要去看看读高二的女儿金欣,所以一提到与父亲在一起的温馨,金欣忍不住要扭过头去掉泪。

  周国玲和俞荷英之间似乎存在矛盾,她们在金国育生前一些生活细节上的描述截然不同。俞透露,虽然离婚了,他们一家与金国育相处得还是很好,金国育经常睡在她家的客厅里,也经常在一起吃饭。

  但周反对说,这不可能,老金是住在她家的,有两次他下班太早怕吵醒她的母亲没有回家,被她分别在西湖边的公园里和一个歌舞厅的沙发上发现了,她很生气;所以此后老金下班都回她家休息。

  她们之间吵归吵,但都争着说老金的好,说着说着就流泪。有人说,老金走了,伤害最深的是两个女人和一个孩子。

  观点:

  钟案主控检察官胡青:近20位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词能够形成有效的证据体系,形成犯罪情节,证明钟志斌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案发时,钟志斌的车距离金国育才几米,明知会撞到金,却加速行驶,不顾后果,属放任行为,即他不反对可能存在的致人死亡后果,是一种间接故意行为;案发后钟志斌的言行表现出对结果的无所谓,也不积极抢救伤者,对撞人后果持一种不追求、不回避的容忍态度,同时钟存在侥幸心理,把撞人不发生寄托在对方能够避开的前提下;钟没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事先不知道轿车的撞人部位和撞人后果,无法预知会致人死亡,所以定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受害方代理律师张子年:可以认定钟志斌构成故意杀人罪,钟志斌不是制动不及将金国育撞倒,而是钟见人已撞倒才将车制动,也即是伤害行为完成后才实施制动措施,而且在金国育被撞倒后,钟曾说过“撞死人,大不了赔命好了”这样的话,并不施救,其主观恶性十分明显;在法律上把驾驶汽车称为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件,钟志斌受过高等教育且有4年驾龄,对此应有清醒认识。由此,虽然钟志斌不直接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并不非常明确要撞死金国育,但在瞬间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他的主观心理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因此应定故意杀人罪。

  钟志斌的辩护律师:钟撞死金国育不是故意伤害或间接故意杀人行为,而是过失。钟快速左转弯把金国育撞死是事实,但金当时在移动,钟的车也在移动,相撞前金在什么位置,怎么撞上的,证人的说法有出入,所以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钟撞金是故意行为。钟加速左转弯,是觉得自己可以避开金国育,结果却撞到了,所以行为属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钟在案发后等警方到来,属投案自首,后来又在看守所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
八风舞遥翩,九野弄清音。 鸣高常向月,善舞不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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