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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游客醉后爬屋顶 打工仔上前劝告被踢摔死一日本游客醉后爬屋顶 打工仔上前劝告被踢摔死 新闻中心 http://news.163.com 查看新闻部落 2004-10-18 10:12:48 来源: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8月14日凌晨1时许,来自日本的田代久登在丽江市黎明乡游玩时,酒后莫名其妙爬上黎明客栈的屋顶。打工者“老沙”攀上屋顶劝其下来时,被田代久登从6米高处直接踢了下去。8月15日晚,“老沙”因抢救无效死亡。今日上午9时,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丽江市对此事展开调查。下午2时许,在丽江市玉龙县公安局,该局副局长告诉记者:案发当天,他接报后连夜赶到现场,初步调查了这件事发生的前因后果。后来,此案已移交丽江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丽江市公安局。经值班领导协调,下午3时许,丽江市刑侦支队大队长彪先生在其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彪队长说,犯罪嫌疑人田代久登今年57岁,是日本九洲福岗县人,他先后4次专程来丽江旅游。 彪队长说,8月13日晚9时许,田代久登邀乔文春、树生扒(当地人)一起喝酒。凌晨1时许,乔文春等人将酒后的田代送回黎明客栈。在该客栈2楼一单间内,田代兴奋异常,又喊又叫,吵醒了其他游客。 客栈老板宣秀群立即上楼敲田代的房门,要求他保持安静。田代突然打开窗户,跳到偏房的瓦顶屋面。老板娘劝其下来时,他不但不听反而顺着台子爬上高6米的正房屋顶。由于“人”字形的瓦房屋顶有一定的坡度,一旦滑下来非常危险。于是,老板娘就请求打工者“老沙”帮忙劝田代下来。 “老沙”爬上去拉田代,但没有拉住。田代反而越爬越高。“老沙”说了很多劝说的话,但田代一句也没听懂。最后,“老沙”在一张收据条的背面用汉语写道:“请你下来好吗?”不懂日语的“老沙”继续接近田代,结果被田代踢中,掉了下去,摔在街上,后脑部出血,当即昏迷不醒。黎明乡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赶来,将“老沙”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8月15日晚9时许,“老沙”因从“高处坠落,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事发当晚,田代久登趁大家抢救伤者的时候,趁机从屋顶下来,逃到后山躲了起来。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政府组织的民兵共10余人,立即手持手电筒进行搜山。8月14日凌晨4时许,经过3小时多的拉网式搜查,在后山半山腰的玉米地里,民警找到了田代。据《云南信息报》(来源:南京晨报) 我也评两句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7:21 该!日本人就不该管,让他们随便掉吧。 死的多多易善。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7:12 这个当然要按照中国法律办啊。 不过我们也要知道在日本监狱里接近一半是我们中国人啊。。。。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5:58 至少要判他无期,我觉得过失杀人不成立。首先,从“事发当晚,田代久登趁大家抢救伤者的时候,趁机从屋顶下来,逃到后山躲了起来。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政府组织的民兵共10余人,立即手持手电筒进行搜山。8月14日凌晨4时许,经过3小时多的拉网式搜查,在后山半山腰的玉米地里,民警找到了田代。”这段话可以看出,这个日本人当时是清醒的,醉酒是假装的,尤其是出事后知道趁人不备,跑到山里躲藏这一段,醉酒的话做不出来这种举动。其次,能在“有一定的坡度”的房顶上踢中别人,致其从房上滑落,而且自己没有滑落,更说明了,当时这个人是清醒的。所以,至少要判无期。不过,我建议,就不要毙了,毙了多没意思,放到监狱里,慢慢~~~~~~~~~~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5:55 NND又是日本狗在横行霸道!!!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4:36 跟日本人有什么关系??以事论事,公平处理就对了,不公平处理和骂日本人的都是本身瞧不起自己,奴才都是这样,挨打了让着,骂起人来解恨!!!!!!!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3:12 应该拿刀去砍小日本啊,还云劝那个禽兽,真是个傻子啊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2:42 建议虐杀!!!!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2:21 可惜不在现场,可惜没有有鸟铳,还敢上丽江的房顶,直接撂倒!!!还报什么官啦,对小日本直接废了沤肥!谁看见了?你看见了?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48:04 这就是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日本鬼子就是披着人皮的狼!该杀!!!!!! 哈哈我来了 认为: 2004-10-18 12:46:37 砍了他!砍乐拿各日本人!~!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38:09 事发当晚,田代久登趁大家抢救伤者的时候,趁机从屋顶下来,逃到后山躲了起来。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政府组织的民兵共10余人,立即手持手电筒进行搜山。8月14日凌晨4时许,经过3小时多的拉网式搜查,在后山半山腰的玉米地里,民警找到了田代。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37:19 千万不能对可恶的日本人有一丝一毫的善心。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36:12 杀无赦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32:16 友好的结果,好心的代价! 闲泉山人 认为: 2004-10-18 12:30:11 萝卜头想死就由他死去吧!何必去劝他?反而搭上自己的性命,死萝卜头没人性,居然对劝他的人下毒手,可恨,可恶! 鹰之舞 认为: 2004-10-18 12:28:58 下面的话说的好,哥们佩服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必要提高到民族仇恨的地步。问题是,中国政府能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以中日友善为借口饶恕了这个犯罪的日本人(注意,此日本人绝非全部日本人),那就大大地丢中国人的脸了。时至今日,中国政府应该有这个自信,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敢于维护中华国民的人身安全了。就法律上来说,此人明知爬楼危险,却对上来劝说的人横加腿脚,是故意杀人罪。即使没有直接的杀人动机,也是过失杀人罪。当年陈毅元帅率领大军刚刚进驻上海,就有英国人、美国人捣乱,陈大帅当场命人抓起来,严厉警告: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现在的当政者可以借鉴好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28:38 大家想想吧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结果是什么样呢?我的祖国不强大所以老百姓挨欺负啊!!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26:47 严惩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26:33 消灭日本,要敢死队,都谁去?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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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4-10-18 13:22
你真能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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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4-10-18 13:33
游客 认为: 2004-10-18 12:57:12
这个当然要按照中国法律办啊。 不过我们也要知道在日本监狱里接近一半是我们中国人啊。。。。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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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4-10-18 14:04
别跟我抢着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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