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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妞妞事件”我们还能说点什么?(转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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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心 真的,看到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该说点什么了?也不知道说了会有什么意义。这是一个新闻,而且是一个“开创性”的新闻。开国以来有过这样的新闻吗?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吗?闻所未闻啊! 搞文艺文化,拍电影,那是一个公民的自由,只要是法律允许的。电影制作出来也是商品吧,商品就要遵循发行的市场规律。但是为什么深圳市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文化局、共青团深圳市委、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通知,要求学生去自己花钱看,这又是为什么?你走正常的渠道发行,赚钱,谁又能说什么呢?可是你不遵从市场规则,偏偏要通过行政手段,利用公权谋取私名私利,也就怪不得我们小民要说三道四了,即便是“低级的谣传”。 公权是为公众服务的,总书记谆谆告戒,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圳市有关部门就是这样贯彻总书记的要求精神的?真是值得怀疑,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呢?都哪里去了? 我们不知道这个“通知精神”是不是和李副书记有关?究竟是这些部门讨好,自己积极主动的,还是有李副书记的要求在里面呢?瓜田李下,本来就很难说的明白,李副书记混到这样的职位,水平自然不能“一般般”,可是他为什么会出此下策?选择这样低级的方式呢?这样一个文件下来,要求学生去接受教育,怎么又能逃脱的了“以权谋私”的干系? 一个女儿,出国留学,那些花费不是一般的家庭能承受的,固然,作为李副书记,可能还有亲属有更高的职务,家里的确有钱。人们的质疑猜忌可能有所出入。但是,现在的这样一个“意外”的事情,人们联系起来质疑猜忌,难道你们还有更好的解释? 是的,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化、权力个人化。如果这件事情查实。深圳的政府部门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的标本了!李副书记兼秘书长自然是实权人物,有这个职务之便。但是,即便是你权力大,可以遮住深圳的半个天,但是天外还是有天的,人外还是有人的,权力压服是不可能的。终于我们看到了这个事情的经过。我们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不会坐视的,这个事件最终也会有一个公正的明确的结论。我们等待着,拭目以待的等待着! 同时,这也暴露出权力的随意性过强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原则性在权力面前也是脆弱的。 “妞妞事件”可以看作一个典型。从权力的运行,从反腐败,从权力和市场的结合,……,各个角度都是值得总结的。 关于“妞妞事件”,我们还能说点什么?最后说一句话吧:“公共权力的信誉再一次被践踏了,人们还能怎么相信公权”?谁再砸党和政府的牌子?――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为也! 2004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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