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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成风的当今社会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4-11-28 10:14
偷拍成风的当今社会
好奇?猥琐?正义?不怀好意?在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对“偷拍”随心所欲的空间里,我们似乎无处遁形。谁来保护我们暴露在空气中的权益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将处5日以上行政拘留
偷拍的随心所欲与隐私的日趋重视产生碰撞,专家建议公权力应介入
快门的声音远去了,偷窥的眼睛多起来了。
好奇?猥琐?正义?不怀好意?在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对“偷拍”随心所欲的空间里,我们似乎无处遁形。如今,谁来保护我们逐渐暴露在透明空气中的各种权益?
一单又一单,偷拍层出不穷
前些日,中国女孩遭遇日本老板偷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摄像头装进了浴室里,你让姑娘们能不心惊肉跳?更何况在异国他乡。
目光掉转国内,这些天,海南的一所高校内发生了女大学生被偷拍事件。偷拍者将这位女同学的“走光”照片拿回寝室与众人“分享”时,同寝室舍友发现照片的主角是自己的女朋友。现如今上网“溜达”一下,多个网站都有以手机偷拍而得的女性局部“春光乍泄”的照片,还标注有“某地偷拍”等字样。
有人惊呼:偷拍像“流感”,正在社会各阶层广泛传染。
针孔式摄像头等偷窥仪器,在广州一些市场上想买就能买到。宾馆、电梯、商店……我们看到或看不到的摄像头无孔不在:监视员工、监视保姆、监视“另一半”有无外遇、防盗保安全……
可拍照手机更是将偷窥发挥到“极致”,手机的普及让偷拍和“吃饭睡觉”一样容易。一项调查显示,全球可拍照手机的销售量已经占到手机销售总量的25%。近日,某品牌推出一款可拍照手机,摄像头相当隐蔽,购买者趋之若鹜,被买家称为“偷拍王”。一本杂志在评选2003年最酷发明时,将可拍照手机列为第二最酷。入选理由就这么一句:它满足了那些狗仔队和私人侦探们的需要。
左图:闹得沸沸扬扬的海南女生“走光”照片
两边对对碰,手机成替罪羊
社会学者王博士指出,手机拍照技术发展的扩张力让人担忧。他表示,一方面,厂家在拍照技术上互相攀比,“偷拍”越来越便捷,与某些人的偷窥心理“一拍即合”,造成了侵权扩张的可能;另一方面,在中国,特别是城市里,渐渐走入对个体隐私越来越重视的时代,两种力量的扩张与碰撞肯定会激化矛盾。
东北的一些澡堂、洗浴中心就自己出台了“店规”:浴客在浴池内禁止使用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国外亦然,在美国芝加哥的麋鹿林公园区,就颁布了一项禁令:规定在其管辖的洗手间、更衣室和淋浴室里禁用手机,包括普通手机和摄像手机。
有人甚至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措施,限制或禁止可拍照手机的工业设计、生产和销售。
手机的销售商们表达了对这种“论调”的不理解。“难道我们要因为菜刀可以杀人就禁止使用菜刀?”诺基亚公司的发言人基思?诺瓦克对此类说法是:只要商品使用者们心存善念,那么他们自然就会知道每一款产品的正确用途是什么。
无可否认,可拍照手机让我们的沟通更加有声有色。
在调查中,比较多的观点支持,摄像手机的大量出现对偷拍行为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限制手机,而是改变社会行为规范,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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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图:可拍照手机的普及,方便沟通的同时也带来新问题
多方急呼吁,惩罚需入法律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肖像权的规定,被偷拍的受害者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广州一位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直言不讳:目前拦在受害者民事索赔路上的,是取证艰难。被偷拍者往往事后才发现,比如网上的照片,如何证明那个“局部”是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的杨振山教授就表示,在公共场所偷拍别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妇女群体整体上的威胁,涉及更多的是社会管理的问题,公权力要介入。
在香港,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进行偷拍,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7年。
杨振山教授提出,从立法上考虑,目前《民法草案》专门有一章就是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但还没有讨论过偷拍问题。就此问题引起的后果来看,可以考虑制定相应条文;而在《刑法》立法上,如果制定是新罪(比如说偷拍罪),管理力度就大了。但关键还是要公民树立基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质,这是遏止偷拍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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