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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想动我的乳房?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4-11-28 10:53
谁想动我的乳房?
中国各地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文件,不合理不仅仅在有关身高体重和肝炎病毒携带者等处。本人从昨晚起,搜索十省文件,研读领会,又看到更多迹近搞笑的规定。兹列举数条规定:
“X”形腿或“O”形腿、腹内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广东);耳廓明显畸形、鼻畸形、地包天、(齿缺失并列一起三个以上(含3个),不在一起四个以上(湖南)等。这些是属于禁止性的。即有这等生理缺陷或疾病,就无资格作公务员。而湖南的规定还要求,女性报考公务员还要求第二性征明显,乳房对称、外阴无炎症等。
各地的体检标准,因为不少属于医学领域,本人是不敢妄加指点的。但是,上述所列,在我看来,毫无道理。女性的乳房到底对称不对称,人家自己不去矫正,人家的老公并不嫌弃,你政府部门凭什么拒绝,难道这也影响工作吗?腹内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又对工作有什么影响呢?甚至对形象有什么影响呢?
人们已经指出,与身高体重等规定一样,这些规定是对于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与参与国家管理权的限制,是不合法的。但是,更让人奇怪的是,各省文件都说,这些体检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的体检工作”。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报考的是普通公务员,那么,身高体重乳房对称,睾丸正常都是必不可少的硬件,但是如果一个人,他要报考、或者组织选拔调配作哪怕是一个科级局的局长(领导职务),那么,这一切条件统统可以作废。当科员,身低体轻乳房不正地包天,就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而当领导干部,哪怕他口眼歪斜,青面獠牙,口吃狐臭,梅毒缠身,都毫无关系,一点也不影响形象。莫非疮疤长在科员脸上是伤疤,长在领导的脸上就是鲜花?这里体现出的是什么思维,也着实令人费解。
因此,各地出台的这种种可笑可悲的公务员招考体检细则,制造着各种各样的不平等。这种种规定用政府文件的形式,甚至侮辱和践踏了生理有残疾或形体有特点的人的起码尊严。这种状况,不应继续下去了。国家应该对于公务员的身体条件制定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必须要受到立法机关的审查和批准,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有利于公民平等竞争公职岗位。这种体检标准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个竞争政府岗位的公民,而且也应平等地对待竞争普通岗位和竞争领导岗位的公民,不应在普通人和领导者之间使用双重标准。
去年年底,重庆市出台政策,要求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问题试行听证制度(2003年11月6日新华网)。在还没有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这种做法也许有一定积极意义。如果听证会上一个政府机构的人事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招考人员的岗位必须要求女人乳房对称,这条规定就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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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4-11-29 10:44
这是在给谁选“公务员”?????????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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