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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的层次与恐慌的级别
嫖娼的层次与恐慌的级别
文章提交者:起来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两名卖淫女五层楼跳下。 法官三年求证自己嫖娼。 ――2003年7月21日的《北京青年报》这两个报道是触目惊心的。 两对男女在出租房卖淫嫖娼时,突遇警方检查拒不开门,两名卖淫女从五层 楼上跳下,一人腰骨骨折,一人受轻伤;躲藏在阳台上的两名男子被抓获,“四 名嫌疑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北京警方同时端掉了一个组织卖淫的窝点, 美容美发店老板也被抓获,“目前两名卖淫女坠楼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这个报道中可以看出,两名卖淫女属于“卖淫的低层次”与“恐慌的高级 别”――她们是“洗头妹”,仅仅比站街的妓女“级别”高一点。北京出版的《 法律与生活》2003年7月下半月刊刊发有关与京城“小姐”亲密接触的长篇 报道,通过出租车司机的口说出了“小姐”的三六九等:一等的在歌舞厅、夜总 会、俱乐部、星级饭店,小姐“要模样有模样,要身段有身段,有学历,会外语” ;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练歌房”;五 等的是美发美容店的洗头妹;六等的是社会型的,在街头卖淫的妓女。但是, “低层次”的卖淫者,在遇到警方打击抓捕时,恐慌与恐惧却是“高级别”的, 否则也用不着从五层楼上跳下。 同样的,躲藏在阳台上的两名男嫖客亦是高度的恐慌。对于她们和他们来说, 被警方抓走,罚款三五千都是很要命的事。与此非常不同的是,辽宁省凌源市双 塔区法院一个叫肖廷的法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三年中自己所做的事就是竭力 让人们相信自己曾经多次嫖娼,并且聘请律师收集有关的证据,为自己曾经多次 嫖娼进行论证。对于这个肖法官来说,嫖娼算什么?算一个天大的好事。那么对 他来说,嫖娼带来的恐慌相当于什么“级别”?当然是“低级别”,甚至是最低 级别的――连担忧都算不上,否则他干吗三年时间里竭力求证自己嫖娼? 肖法官往自己头上猛扣嫖娼的“屎盆”,因为什么?因为一名漂亮的女孩儿 为她姐夫的一桩官司,找肖法官帮忙,结果肖法官在自己家里将她奸污了。女孩 向警方提供了带有肖廷精液的卫生巾,肖法官难以赖账,但金蝉总想脱壳,说通 奸总不行吧,于是说两人是在一个洗浴中心认识的,女孩是卖淫、自己是嫖娼, 而且已经“嫖了十多次了”,还说“我劝她不要干小姐了,她却勾引我”,说人 家告他“是为了敲诈”。 身为法官的肖廷很清楚,只要成功论证“自己曾经多次与人家发生卖淫嫖娼 关系”就可以证明自己无罪。然而,这背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心理是什么?大抵 是对“有层次有身份者”嫖娼的宽容和对“低层次无身份者”嫖娼的严厉。卖淫 嫖娼竟然能够成为一个法官无罪的“证明”,那两个躲藏在阳台上的男子和那两 个从五楼跳下去受伤的女子如果知道了,会不会“百感交集”?同样是“卖淫嫖 娼”,对不同的人来说就是不同的“层次级别”;同样是“卖淫嫖娼”被抓被曝 光,对不同的人来说也是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恐慌――这背后潜在的不平等,原 来这样左右着原本“生而平等”的人。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我们耳熟能详了。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 的,由低到高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 现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是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食色”就是最原始最基本的 需要,躲藏在阳台上的两男子是为了满足性欲的“最低需要”,从五楼跳下去的 两女子大抵是为了吃饭生存的“最低需要”,他们嫖娼的“低层次”与恐慌的 “高级别”注定是成正比的。但是,那位肖法官强奸有求于他的漂亮女孩和求证 自己进行过十多次嫖娼,是什么“层次”的需要?我们请马斯洛先生分析分析看。 是生理的需要吗?是安全的需要吗?是社交的需要吗?是尊重的需要吗?看起来 都有点像,但都不是!马斯洛先生皱着眉头说,那一定是最高的层次了:是“自 我实现的需要”!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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