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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内活动超过五百人要向公安机关申请
“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提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昨天起至2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
《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本市对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在举办大型社会活动之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大型社会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群众举办,且人员、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活动,但军事、外交、国事活动除外。 《管理条例》草案分6章43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对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在第5章的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主办单位,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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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5-01-08 19:18
先占一楼
:D :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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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5-01-09 11:45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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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5-01-09 11:55
办年货了哦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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