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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诉银行!黑,实在是黑!
哎,房子,我心中的痛!好不容易攒了一肚子劲才买了一套大房子,但是却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找银行贷了一笔款,还本付息,辛苦一年,全都是在给银行打工。前不久,银行贷款利息又涨了,正月十五元宵节那天一大早银行打电话把睡梦中的我叫醒,叫我赶快去补交差额,说是再不补交就要收取滞纳金,结果偶跑到银行一查,区区的人民币1元零2分,银行居然像追债似的搅了我的美梦,也搅乱了我一天的好心情!那天中午和晚上我吃了好多元宵,企求着但愿来年能一切顺利,钱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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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5-03-02 12:39
是房地产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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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5-03-02 12:42
建议去打劫银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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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5-03-02 12:48
弄得我至尽没银子装修,不能住进去,还得租房子,想想就吐血~!
银行涨贷款利息,降低存款利率,以后谁还敢找银行贷款啊? 地产也是只涨不降,炒疯了,漫天要价! 而车市是只降不涨,纷纷跳水! 实在是不合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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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布于:2005-03-0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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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5-03-02 12:54
建议去打劫银行 :D 不用打,自己会完蛋的! 前几天有个报道,好像是河南的几个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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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5-03-02 12:59
4D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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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5-03-02 13:02
中国金融之现状:抢银行的不如当行长的?
抢银行的不如当行长的?――行长经济犯罪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前几年,社会上流传着一个笑话:一伙江洋大盗到一家银行抢劫,被保安拦住。江洋大盗说:“你闪开,别管闲事!”保安镇静一笑:“银行里没有钱,你们什么也抢不到。”江洋大盗搜寻一遍,确实一无所获,问:“那么你留在这里干什么?”保安说:“行长让我在这里专门告诉你们这些人,银行金库和保险箱的门都开着,免得被你们撬坏了。”江洋大盗问:“钱都弄哪儿去啦?”保安说:“大概都在行长家里。”――夸张了点儿。但如果说,比起江洋大盗,那些“监守自盗”的行长才是对中国金库最致命的威胁,你不会没有同感。因此,不能不对行长经济犯罪现象保持高度警惕。 中国银行业遍布全国各地那些大大小小的行长中,有的常常令一些江洋大盗自卑。你别说,仔细把这些年江洋大盗们抢银行的“收入”合计一笔账,加起来确实还不及一位行长贪污的零头。 近年在媒体公布的“中国50巨贪榜”中高居 “状元”之“尊”的就是行长,想必大家不会忘记2002年5月13日那宗发生在银行业而涉案40亿元的“建国以来中国最大金融罪案”,作案人就是连续九年“接力式”腐败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三任行长! “中国行长第一贪”余振东之流暂且不说了,就说最近才走进国人视听的两宗行长经济犯罪大案,同样“骇人听闻”! 一宗是发生在京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谓“租赁案”。今年元月19日,有媒体披露了一个迟到的信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两名前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被批捕。最近检察院方面证明,去年6月,二人已被“双规”,同年9月被批捕。 所为何事?案情深不可测。但简单地说,就是胡、于二位前任副行长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10亿元国有资金,“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最终实现私有化”,变成了个人囊中之物。现在,所有的“事实”都指向一个事实:正是得到了两位副行长前“腐”后继的鼎力相助,一笔天文数字的国有资金才实现了“私有化”!目前已经确认的证据是,“胡楚寿之子胡刚,从中分得了一杯羹”。案发后,胡刚已不知去向。至于胡楚寿、于大路个人从中得到多少,目前尚无定论。不过,不至于令人过分绝望的是,这两位行长没有“出国”就已身陷囹圄;至于那笔被“私有化”的国有巨资是否已经进了瑞士银行的私人账户,目前不得而知。 另一宗是在今年元旦前发现的“行长卷数亿巨款举家逃往加拿大”的离奇案件,更让国人欲哭无泪。该案说的是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诈骗案,涉案金额已超10亿,涉案元凶还是行长!这家街道支行的行长姓高名山,据传高山“神通广大”,要不一家门槛不过“科级”、只有5名工作人员的银行分支机构,何以竟有几亿元资金不翼而飞?据最新消息,截至目前,此案涉案人员已经超过20人。 其实,何止是行长,连银行小小的科长都有把九位数以上的国帑轻松“私有化”的本领。广东中山市的“雄雌大盗”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职员内外勾结,恶性透支长城卡制造的“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去年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一审。二陈夫妇与银行两位科长共同“挪用公款”4.2亿多元!二陈夫妇曾被媒体列入“中国50巨贪榜”且高居“榜眼”,屈居“状元”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之后。 二陈既非高官,又非银行要员,如何挪用这笔天文数字的公款?有银行“内鬼”策应。法院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二陈在“葡京”赌场欠下巨额赌债,于是这对输红了眼的夫妇,便勾结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均已被判刑),挪用该行资金48笔共计人民币41515.723万元。此外,1994年8月,二陈通过冯伟权冒签转账,从中行挪用350万元用于还债;1995年5月二陈潜逃之前,又通过冯伟权从其他银行客户的账户上挪用884万元,以作逃资。这样,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4月6日间,二陈与冯、池利用二陈在该行申领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使挪用银行资金总额达到42749.723万元。 截至目前,挪用的4.2亿公款中仍有3.1亿多元未能追回。时有打油诗云: “抢劫”四亿二,挥霍三亿多;人头诚可贵,国帑算什么!贪官何所惧,再贪也能活;卷它几亿去,百福先享过。一朝翻了船,引渡又如何;只要小命在,“余财”可消祸。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银行业到底还存在多少被行长和业内黑手“私有化”的隐患?中国金融业到底还有多少个能证明自身健康安全的理由?我们爱说那些行长是“蛀虫”、“硕鼠”,其实这未免太小看他们了,他们简直就是“胃力”无边的吞金恶魔!那种“搬运机”式的大手笔窃取,难道不是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金融犯罪景观? 国人累死也想不通,连一家普通的私营企业都能把财务防线搞得固若金汤,而国家金库是国家的命脉所系,堂堂国有银行却硬是堵不住断脉取命的漏洞,一年堵不住两年堵不住,十年堵不住二十年也堵不住,而且越堵越大,越堵越烈。平时一听贪官贪污,我们就会急红了眼,可现在想想,普通的政界贪官比起银行内部特别是行长贪污,实在要“廉洁”得多。行长不仅是国家金山银山的守护者,而且还是管理者和支配者――这才可怕! 行长经济犯罪现象,或银行业经济犯罪现象,有人说是银行“内控”失灵,也对,但这只是“标”,而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国有银行中的“人治”综合征。在行长可以一手遮天的体制下,银行的人事管理结构再安全,技术手段再先进,即“内控”再严密,都不如行长一句话。行长大人说把这笔款给我划到美利坚,业务人员保证不敢转到伊拉克。 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其实这种最原始的银行业务管理模式如果动真格,行长要“偷”钱也不会太容易。但问题是,行长还管着会计和出纳。就像老虎委托狼和狗共同看护一只鸡,当老虎要吃掉那只鸡的时候,狼和狗是绝对不敢提出异议的,它们至少害怕被老虎“炒鱿鱼”,这也是狼和狗经常成为老虎同谋并分享“一杯羹”的原因。现在除了更科学更严密的业务管理架构外,还把指纹、密码、监控等先进技术统统引进了银行管理体系,再加上里三层外三层的“监督机制”,如专盯着银行业务“猫腻”的“银监会”、审计部门,专盯着银行高管手脚的监察部门和纪检委等,应该万无一失了吧,可结果如何?仍然不堪一击,仍然挡不住一笔笔巨款被行长们席卷而去! 据人民网编辑王欣的特别策划《中行票据诈骗案击中银行内控软肋》提供的资料称,在这宗中国银行“高山案”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2002年的一天,与此案有关联的一家企业高管曾对中行黑龙江省分行领导抱怨:“你们的那个支行行长胆子也太大了,竟敢将我们账上的4000万元给划走了,不信你们就查一查!”中行的工作人员下去一查:确有此事!但此时,中行又接到了该企业法人代表的电话:“那是我们自己家的事,你们就没有必要查了!”此事就此搁浅。“搁浅”,暗藏玄机的“搁浅”!荒谬绝伦的“搁浅”!我想起前几天我隔壁发生的那宗凶杀案:一老人报警称女婿杀了自己的女儿,警察赶到现场,但老人拦住警察说:“这是我们自家的事,你们回吧。”警察当然没有回去,因为那已经超出了“自家事”的范围,但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领导却真的当成“自家事”而将其“搁浅”!可悲的是,两年前的“搁浅”已然导致两年后至少10亿元人间蒸发。某领导“高度重视”就好办?说“搁浅”就办不了?有人将其斥之为监管的“纵容”,如果是,那也是体制是纵容,是我们的金融体制已经在市场经济航程中搁浅。如果说高山之流是“内鬼”,那么那些“纵容”者就是“外贼”,我国银行业的“内忧”和“外患”,折射出金融体制的风雨飘摇和穷途末路。 “内控”失灵的实质是“人治”,而“人治”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中国金融业的体制,至今仍然深深地打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表面看上去包装了“市场”外壳,其实不过是给其穿上了一件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衣”而已,骨子里还是“旧社会”。就像一只猴子,无论穿上一件多么时髦的西装,总是会在后面拖一条长长的尾巴。尾巴没有退化,即使穿上西服,猴子也不会变成“人”。从朱总理到温总理,对中国金融业的体制转换可谓费尽心血,一直试图用和平的方式让“尾巴”无痛退化,总是狠不下心来挥剑断尾。叫我说,“休克”一回又如何? 人们往往容易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华丽的“市场”外表迷惑,但把国有银行推向市场就算改制了?把国有银行推到股市就算改制了?银行的高管有“部级”有“厅级”有“处级”有“科级”有“股级”,都是公务员(国家干部)――这是哪门子“市场化”?今天是行长,明天就可能成了市长,这不是不可以,只是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搞“政企分家”后,同时又为之提供了藕断丝连的机会,因而成为导致中国永远出不了“银行家”、“金融家”的体制怪圈。所以有人说,中国金融业只有政客,没有金融家。在这种体制下,即使原本是金融家胚子,也会被这个强大的“权力社会”逼成“政客”。金融家管银行,就像让厨师对付一块肉,他会千方百计地将其烹制成美味佳肴;而“政客”为国家看守金库,则像让黄鼠狼对付一只鸡,除了整天琢磨着把鸡吃掉,再没有别的心思。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不在法制架构下建立相应金融体系,而仍然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一个巨无霸式的国家金融业,不仅徒劳无功,甚至可能南辕北辙。“中国银行”在国有银行中上市算是较早的,但几年来祸端可谓此起彼伏,总是让人提心吊胆。继余振东案之后――2003年6月12日,中国银行香港机构立案调查中行上海分行所放贷款,涉案人刘金宝已被正式立案调查;2004年2月21日,中行纽约分行骗贷案:周强和刘萍则不断地通过提供虚假贸易文件,导致纽约中行不断地为本不存在的贸易提供短期贷款,而周强和刘萍则不断地靠借新贷款来还旧贷款;2004年7月21日,浙江湖州中行存单骗贷案:这是一起巨额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案,该案所涉及金额与恶劣性质刷新了浙江省金融案件的历史记录;2004年11月25日,中国银行储蓄所全体员工公款炒汇案:该行设在北京的一个储蓄所从所长到储蓄员6名平均年龄不到33岁的女职工,在10个月内挪用3000万公款同客户炒汇――此案还没了结,“高山案”之祸又从天而降。 “中国建设银行”去年试行改制,成败与否,暂时不敢妄加评论,但从其“体制”中“汤”和“药”的关系上端详,没有多少可以让人放心的理由。我有一位朋友在建行当处长,就在建行改制前夕,他使尽浑身解数往“党政”方向跑,他说哪怕到团委凑合也比被“市场化”了好,至少还有人叫“处长”。这是一种怎样被扭曲了的蝇营狗苟的心态呵,包括行长在内的银行人什么时候把银行当成银行去经营过呢?当然,国家用心良苦,在改制后毫不掩饰地充分考虑并成全了高层管理人员的这种心态。如此表面上走三步而骨子里退两步的改制到底能走多远?不计其数的国家财富因体制滞后而动辄就被“私有化”的教训难道还不惨痛吗? 中国国有银行内应学学广东发展银行,“广发行”为什么活得比较洒脱?就是因为它离行政较远,而离市场较近。外应学学瑞士银行。虽然我不知瑞士银行是如何管理的,但我知道人家那里的银行总是没有那么多的是是非非,更没有听说瑞士银行的行长有谁卷款跑到了中国什么的,反而总是有那么多的中国贪官万里迢迢到那里去开账户。 如果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小行长们今后仍然天天都把自己看得像“国家干部”,而不是以“金融家”的素质和心态去兢兢业业地用国家财富去为国家积累财富,那可真要提防像余振东、胡楚寿、于大路、高山等行长们那种“搬运机”式的超级大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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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5-03-02 13:07
好文,我已经把它COPY下来了,有空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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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5-03-02 14:46
弄得我至尽没银子装修,不能住进去,还得租房子,想想就吐血~!赶快把房卖了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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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5-03-02 15:22
贷款买房子的家伙,
历来是给贪官、以及和贪官勾结起来的房地产地头蛇上供的说 :D 到今天才知道? 晚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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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5-03-02 15:33
财经杂志在1999年发表了“全球十大懵懂投资者”
其中“无长期稳定工作的、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的私营公司职员”分期付款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产, 名列“全球十大懵懂投资者”的前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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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5-03-02 16:42
哎,房子,我心中的痛!好不容易攒了一肚子劲才买了一套大房子,但是却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找银行贷了一笔款,还本付息,辛苦一年,全都是在给银行打工。前不久,银行贷款利息又涨了,正月十五元宵节那天一大早银行打电话把睡梦中的我叫醒,叫我赶快去补交差额,说是再不补交就要收取滞纳金,结果偶跑到银行一查,区区的人民币1元零2分,银行居然像追债似的搅了我的美梦,也搅乱了我一天的好心情!那天中午和晚上我吃了好多元宵,企求着但愿来年能一切顺利,钱途光明! 这事是真的还是假的?不过我真碰上了,说会什么为了保证我的信用建议我发一个传真给他说明一下,不过要40元的手续费,也就是说1元=40元。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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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5-03-02 17:37
黑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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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5-03-02 18:31
黑真黑。。。。 果真不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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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5-03-03 09:18
引用:
-------------------------------------------------------------------------------- 黑真黑。。。。 -------------------------------------------------------------------------------- 果真不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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