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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当“正常国家”日本要当“正常国家” 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当局为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规定:日本同 意不拥有军队、不行使集体自卫权、放弃交战权。日本因此被视为“非正常国 家”。但是,10年来日本通过“立法三步曲”,为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好了精神 上和法律程序上的准备,从否定“枪杆子”的国家走向肯定“枪杆子”的国家 。 王屏 走向“正常国家”似乎越来越成为日本人的共识。日本的外交、安全战略 及防卫政策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尤其是近10年来有关防卫政策的一系列立 法更牵扯到修宪问题,这给日本社会乃至亚洲邻国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也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所谓“正常国家”的话语前提就是:“日本目前还不是 一个正常的国家”。而这种“不正常”主要表现在政治与安全保障领域。日本 在安保领域要达到的“正常化”战略目标是:通过“修宪”,使日本拥有“集 体自卫权”,最终能做到“自己的国家自己保卫”并走向“日本自立”。日本2 004年《防卫白皮书》已于7月6日出台,该白皮书反映出近10年来日本为成为“ 正常国家”所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果。日本在安全防卫领域的新变化不能不 引起我们的关注。 日本人开始寻找“自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当局为“无权力国家”日本制定了一 部“和平宪法”,“和平宪法”自1947年起正式生效,其最具特色之处就是它 的第九条,即日本同意不拥有军队、不行使集体自卫权、放弃交战权。 美国之所以为日本制定这样一部宪法,一方面是为了破坏日本战前的军国 主义体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瘫痪日本的国家机器,使之无法再与美国争夺在 亚太地区的利益。“和平宪法”所体现的和平主义精神是不容否定的,它为日 本赢得了一个长期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上世纪60年代末日本能够实现经济腾 飞,与此不无关系。但是,进入80年代后,日本人的国家意识增强,并开始寻 求“自立”的途径。当时的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就把日本政治比喻为“无脊椎 动物”游泳,因此他提出要进行“战后总决算”。有的学者将日本的和平视为“ 奴隶的和平”。石原慎太郎甚至把日本形容为“太监”。日本学界不断展开有 关日本民族“主体性”的大讨论。日本人开始寻找“自我”。 战后日本的政治结构以自民党“保守”和社会党“革新”为其基本特征。 社会党历来高举“护宪、民主、和平”的旗帜,并以“革新党主角”的姿态出 现。但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日本社会党开始“向右转”并脱离“革新”队 伍,走上一条现实主义道路。与此同时,执政的自民党也在发生变化,那就是 新保守主义思潮兴起。传统的保守党当中出现一批“革新派”人物,他们不满 意日本的“属国”地位,他们既要对美国说“不”,同时也不向中国低头。这 批“新保守主义者”对传统的自民党政治提出了尖锐批评,他们要求改革的愿 望极为强烈,中曾根康弘、小泉纯一郎、石破茂可视为他们当中的老、中、青 三代的代表。这批“新保守派”及“国防族”政治精英想改变战后日本政治现 状、为日本国家“正名”。于是,在日本政治中就出现了一种革新派“保守”、 保守派“革新”的怪现象。新保守主义者的思想意识不同于传统右翼,更不能 与街头的“行动右翼”划等号。他们的影响很大,他们当中既有政治家,又有 著名学者, 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呼声。日本人国家意识的增强以及新保守主 义思潮的兴起为日本后来的一系列违宪立法行为的出现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日本防卫政策的重大改变 在“和平宪法”的规定下,战后的日本一直奉行“专守防卫”的军事安全 战略与防卫政策。日本自卫队不叫军队,也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所以, 在日本出现了一种自卫队的存在既“合法”又“违宪”的怪现象。冷战时期, 日本的最大军事威胁来自苏联,其安保防卫政策完全被纳入到美国的亚太战略 框架之中。冷战结束,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日本开始调整自己 的国际战略。日本的安全保障体系大体由3个方面构成:保卫国家;稳定周边; 维持世界秩序。10年来日本的“立法三步曲”正是在此框架内“演奏”的。 1.以做“国际贡献”为由,通过“国际和平协作法”。1991年海湾战争爆 发,鉴于日本在中东具有重大的经济利益,国会在1992年通过了“国际和平协 作法”(简称PKO法)。同年秋天日本参加了联合国主导的柬埔寨维和行动,自 卫队在战后首次走出国门。这为自卫队存在的合法性以及日本向海外派兵奠定 了基础。但这种有违宪法的行为遭到日本国内和平人士的大力批判。在日本国 会通过该法时,日本最大的在野党社会党曾采取“历史性的牛步战术”,对法 案的通过进行了顽强的抵制。 2.加强日美同盟:通过“周边事态法”。1995年2月,美国的“东亚战略报 告”出台,美国决定在亚太地区维系10万驻军。1996年4月17日,日本首相桥本 龙太郎与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双方认为,日美 安保体系将在冷战后的亚洲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两国应加强合作。日美安 保条约的“再定义”意味着“安保条约的对象国已从苏联转向苏联以外的地方, 安保条约性质发生明显变化”。1997年9月,日美两国就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达成协议。1998年4月,日本内阁批准了与“新指针”相关的3个法案,分别是: 《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劳务协定修正 案》。《周边事态法》是3个法案中最关键的一个法案,同时,也是日本亚洲邻 国的关注所在。本来,日美协防的范围仅限于日本国土。但《周边事态法》出 台后,协防范围就扩展到了周边地区。该法案的通过,为日本建立“战时体制” 以及向领土以外区域扩展扫清了道路。它意味着日本告别了“专守防卫”政策, “从否定‘枪杆子’的国家走向肯定‘枪杆子’的国家”。 3.“自己的国家自己保卫”:通过“有事法案”。2003年6月6日,经参议院 审批后国会最终通过了“有事3法案”。“自己的国家自己保卫”是小泉反复强 调的理由。2004年6月18日,参议院又批准通过了“有事7法案”。 所谓“有事3法案”是指,《武力攻击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有事3法案”实际上等于“战争动员令”。也 就是说,当战争爆发时政府有权限制个人自由来维护国家的统一需要。 所谓“有事7法案”是指:《限制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法》、《疏通美军 行动法》(支援美军法)、《自卫队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 《国民保护法》、《违反国际人道法处罚法》、《俘虏等处理法》。“有事法 案”的通过预示着日本国内的应战体制得以建立,它与“国际和平协作法”、“ 周边事态法”一起构成日本内外完整的防御系统以及能够进行反击和攻击的“ 战时体制”,日本为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好了精神上和法律程序上的准备。 日本外交需要独立判断 如上所述,十余年来,日本的安全防卫政策有了重大调整。日本自卫队正 逐步向军队过渡,而一系列的立法以及实践活动又使得日本实际上可以并已开 始部分地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要求“自立”,要求拥有保卫自己国家的 独立军队以及独立的防卫体系无可厚非。因为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规定,这是 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力,同时这也有利于日本摆脱“追随外交”的窘境,为 其走向“日本自立”创造条件。2003年11月9日,小泉曾表示未来的日本外交将 把“日美同盟”与“国际协调”结合起来。最近,日本外交走向“自立”的呼 声再起。当然,从“日美同盟是基轴”到“把日美同盟与国际协调结合起来”, 再到“日本自立”,日本外交战略的这种调整既需要精神上的准备,也需要物 质上的准备。它需要有一个过程。 问题的关键是,日本如何把握这种政治要求?日本的某些人士在主张日本 自立时,故意过分渲染“来自朝鲜的威胁”,并把在亚洲能与中国抗衡作为日 本自立的原因和目的。同时,在“自立”的手段上往往利用美国的力量。最重 要的是,日本要具备进行独立价值判断的能力,不能人云亦云,这才能为其走 向真正的“自立”奠定基础。 尽管一部分日本人要求“修宪”、追求自己民族主体性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人们担心的是,如果日本拥有了“集体自卫权”,会再次走上战争之路。从 日本向伊拉克派兵就可以看出,很难分清日本在什么情况下向美军提供“后方 支援”。日本在未完成修宪的情况下将自卫队派往海外,使自卫队超前转化为“ 军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目前实施的“和平宪法”是阻止日本对外发动 战争的一道屏障。 7月6日公布的《防卫白皮书》认为,日本的防卫政策是“保卫国家”的“ 根本政策”,为保持其“实效性”,必须“适时地对防卫能力进行不断的调整” 。《防卫白皮书》在其第二章中指出,“只靠外交手段确保日本的安全有困难” 。因此,要适当地维护和强化防卫能力,“提高日美安保体制的信赖性”,形 成一种“无漏洞的防卫态势”。为此,日本在本年度的防卫经费中,增加了用 于导弹防御系统以及伊拉克人道援助的资金,军费开支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对于这支亚洲首屈一指的强大武装力量将如何使用,我们将密切关注。 “日本自立”正成为日本下一个积极争取的国家战略目标。对此,我们必 须适时充实完善我国的对日政策。中日是处于上升过程中的两个亚洲大国,两 国之间在竞争中有相互合作,在摩擦中有共同利益。两国都不应忘记彼此所担 负的振兴亚洲与维护世界和平的重任。如何寻找两国共同利益的结合点,避免 和化解因过度竞争而给亚洲邻国乃至世界带来的不安,这是中日两国所面临的 新课题。(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环球时报》〔20040806 第1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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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4-08-09 14:47
从否定“枪杆子”的国家走向肯定“枪杆子”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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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4-08-16 20:15
从否定“枪杆子”的国家走向肯定“枪杆子”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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