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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反倾销案失败 “瞎花”有责从彩电反倾销案学什么 企业应苦练内功,行业应加强协调,律师应避免炒作(附图片1张)(热点观察) 本报记者 丁刚 谭露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出来后,相关 厂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业内有关此案的议论沸沸扬扬。就此,本报记者进行 了多方采访。 中国企业并非死路一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周世俭先生向记者表示,美国的裁决结果出人意料, 是“既聋又瞎”。他说,我国原来有100多个彩电品牌,如今只剩下不到10个, 其余通过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都不存在了,这说明我国的彩电业 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周世俭先生强调,美方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不合理。美国 主观认为印度生产水平和中国差不多,实际上印度的产品差、价格高,根本不 具备可比性。 在目前的情况下,周世俭先生认为,企业可以向纽约国际贸易法院继续起 诉,但是告倒美国商务部的可能性比较小。目前这一判决结果会对我国彩电出 口美国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厦华、康佳应该可以继续出口。 从长远考虑,中国彩电企业眼前并非死路一条,只是这起反倾销案会逼着 企业“爬坡”,苦练内功,加大研发力度,生产高清晰、数码、液晶、等离子 等高附加值的产品,改变增长方式,创出国际名牌。另外,我国彩电企业还可 以开拓其他市场,不要只盯着美国。 应尽快走出三大误区 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指出,从目前各方对此案的评论看,我们需要走 出三大误区。 误区一:美国没有彩电业。 国内媒体对此案一种普遍的说法,是美国不生产彩电,美国彩电业早已名 存实亡。但实际情况是,美国虽然没有自己的彩电品牌,但日本设在美国的工 厂里,仍是美国工人在工作。这次对中国彩电的起诉就得到了三家日本公司在 美工厂的工会的支持。在美国商务部的新闻稿上,写着这样一组数据:美国现 有彩电工厂6家,分设在五个州,共有雇员3226人,2003年生产彩电380万台, 价值19亿美元。 前些时候,有消息说,中国彩电在美遭遇反倾销是日本人在背后捣鬼。这 个消息激起了不少国人相当强烈的民族情绪。但有专家认为,应对反倾销是一 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牵扯到多方的利益。在彩电这个案子上,我们更多的 是需要日本企业的支持和理解,而不是一味指责,动不动就把这样的贸易问题 情绪化、政治化。 误区二:中国企业应联合应诉。 许多人迄今仍然认为集体应诉,或者是团结一致,标准一致,口径一致, 就能够在应诉中取胜,其实这恰恰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做法。道理很简单, 同行业企业利益是不一致的,既然在国内市场竞争惨烈,怎么又能在开发国外 市场时团结一致呢?即便是有协调,那也应该是内部的,不能到处张扬。否则, 恰好给对方提供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证据。 周世俭先生的建议是,在应诉第一阶段,要否认倾销对别国行业造成损害 的指控时,企业应该联合起来一起打官司,用一个声音说话;第二阶段,在裁 定倾销幅度时,被告企业应该单独打官司,因为毕竟企业间各自成本不一,而 且是互相保密的,各自应诉更有利于降低倾销幅度。 误区三:中国企业不团结,存在“内奸”。 据记者了解,被部分媒体指称为“内奸”的厦华的确在此案发起后与本案 原告方五河电子公司有过沟通和协商。但有专家认为,这样做并不违法,原告 与被告的沟通联系是十分正常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厦华当年在欧洲吃过反倾销的苦头,这次想出这样的方法来争取最大利益,说 明厦华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又掌握了一招。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从道义上讲,厦华应该事先通知有关部门,但是,这 样的合作属于企业的高度机密,厦华没有透露也情有可原。问题的关键是厦华 这样做是否会损害其他中国厂商的利益。紧密跟踪此案的一位律师认为,美国 商务部推翻此案,给中国企业零税率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而对各家公司税率 的判定同厦华与五河的合作没有直接关系。周世俭先生也认为,目前将焦点集 中在“内奸”问题上,方向不对,现在需要我们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对外。 不过,周世俭先生也指出,原告和被告之间可以“私了”,即庭外和解,但要 在行会指导下签署中止协议,所有被告一起和解。“这次机电商会做了不少工 作,但是个别企业不听话,一家被告与人私了是不团结的表现。” 赢官司不能靠炒作 此案对律师界来说,应该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4月14日,当美方作出裁决, 对中国彩电征收4.35%到78.45%的倾销税,这个税率比初裁有所下降,国内一些 专家当时就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断定,此案最终将很难获胜。但是,有些律师对 媒体的表态却十分乐观,似乎我们真的已经是“前景光明”了。 天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说,某些律师在代理此案过程中造势炒作,利 用媒体来宣传自己,这样做不好。他说,官司不是靠宣传打出来的。律师应该 做的是扎扎实实的应诉工作,炒作既无益于舆论了解案子的真实进程,也不符 合行业规范,有时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被动,起不到好的效果。 《环球时报》〔20040521 第1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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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4-05-24 16:59
中国彩电反倾销案败诉:厦华否认是“内鬼”
------------------------------------------------------------------------ 05/18/2004/09:16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月18日讯:据中国网消息,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随即,一则消息迅速见诸于国内各大媒体――“个别中国彩电厂家与美国申诉方五河电子达成幕后交易,才致使中国彩电最终失利”。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此“内鬼”都被媒体以“某企业”指代,但各种隐晦的指责显示,最大的怀疑对象就是厦华! 在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队伍中,究竟有没有“内鬼”?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就是厦华? 在沉默了两天后,昨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厦华终于开口,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失利作出了正式回应。 焦点一 幕后交易 报道称,这次中国企业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中国厂家与美国原告方五河电子公司有幕后交易行为。详细点,就是业界怀疑厦华在美国与五河电子有委托加工订单合作。而这一合作,让五河尝到了“甜头”,导致厦华在反倾销应诉中先于国内企业获得主动。 回应:对这一怀疑,厦华海外营销总经理李永予以否认。李永称,对厦华的怀疑是不懂国际贸易法则的人说的。因为终裁的倾销幅度根据两个因素,一是产品有没有倾销,二是对美国同行有无伤害。而中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往来,与终裁结果没有关系。 焦点二 税率之变 业界质疑厦华的直接证据,是终裁税率。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结果中,厦华的税率是31.7%,但到了终裁,其税率仅4.35%,为中国企业中最低的;而在同样参加应诉的中国企业中,康佳为11.36%,TCL22.36%,长虹为24.48%。有业内人士据此表示,由于各企业彩电出口的情况已是既成事实,美方根据这些情况作出的裁定不应有如此大的差距。 与之相连的第二个证据,是在诉讼期间,厦华出口美国的业务不降反升,仅在美国商务部终裁出台后一周内,厦华就接到来自美国主流客商的数字电视定单达6万余台。 回应: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由于厦华坚持高技术路线,也使得厦华的出口平均单价在所有被诉企业中是最高的,自然厦华就获得了较低的税率”,昨日,厦华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做如上表示。 焦点三 官司之责 尽管厦华方面不愿就该传言的来源做任何公开评价,但连日来,对消息源的一种新说法还是从相关渠道传到记者耳中。 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内鬼”的传闻来自诉讼最前线。很有可能是因为本次反倾销的诉讼官司没有打好,所以一相关律师事务所制造了该说法,为自己开脱。 而对本次对中国家电企业非常不利的终裁结果,也有一些企业指出,就像没有必要追究此案的幕后指使是不是日资企业一样,目前已经不是追究“内幕”的时候,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寻找新的出口途径和提高中国彩电的国际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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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04-05-24 17:10
又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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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04-05-24 17:51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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