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202回复:18
瞧瞧人家是怎么离婚的
本人在美国名校毕业后在华尔街著名大公司当任金融分析师,年薪二十多万美金。在曼哈顿中央公园边第五大道买了壹佰多万美金的房子。五年前回国经人介绍娶了一个绝色美女为妻。她来美国后两年内,本人为她办了绿卡,也接她的父母来,也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她和她父母要求越来越多。首先,要到世界各地旅游。其次,寄钱给兄弟姐妹和亲戚们。然后,她和她父母要回国探亲,开列了很长的一个礼单,要我付钱买礼品。我不同意,她们就跟我吵,说没有这些礼品,回国没面子。她们三人轮流向我进攻。最后,两年多前,我发现她常给国内一个男的打电话。追问之下,她承认他是他以前的男友,责备我上班不理她,她孤独当然要找安慰。一怒之下,本人就将她狠狠地揍了一顿。这下更不得了,她说这辈子没挨过打,决不和我干休。她打电话叫警察,向法庭申请了保护令,禁止我回家。随后,她向法庭要求离婚,要求将平分财产,将房子判给她,要求我支付房子按揭,她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等每月一万多美金。如果按她的条件,我这辈子就只有给她当奴隶挣钱供她挥霍了。为此,我花了极高价请了一个最好的离婚律师。
首先,在律师的安排下,我拒绝离婚。按法律,如果我拒绝离婚,那么对方就必须等合法分居十八个后才能提出离婚。律师告诉我,这是为以下行动争取时间。 第二,在律师的安排下,我邀请父母到美国,告诉他们具体情况,取得他们支持。离婚是十分艰难的战斗,我必须得到支持。而父母则是最可靠的后方。在此,本人向所有男同胞说,妻子如衣服,谁也不能保证她会和你过一辈子。只有父母才永远不会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抛弃你。 第三,在律师的安排下,我通过Home Equity Line,取出房子上的所有的资产。并把所有的钱转到父母的帐户。这样本人的净资产就接近于零。 第四,在工作中有意出错,不断地多算几百万美元,或少算几百万美元,并把错误有意无意地透露给我的竞争对手。他一看,喜出望外,赶紧向老板表功,说他为公司挽回多少损失。经过多次,老板就给他加薪并将我解雇。 第五,在解雇后,在律师的安排下,我停止支付房子按揭,汽车分期,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半年后,我的房子,汽车被拍卖,她和父母和孩子被赶出房子,也失去奔驰车。 第六,她父母签证到期,因无经济担保,无法延签证,被迫回国。她开始打工。 第七,我的失业保险到期,我开始领取食品卷和社会救济。 第八,分居达十八月,我向法庭申请离婚。离婚获准。因我身无分文,且无任何收入,依靠父母和社会救济生活。她没有得到一分财产,也没有得到一分抚养费。 第九,因她无任何工作技能,且相貌绝色,一贯养尊处优,被人宠爱,不能吃苦。她不断被打工解雇。同时,大家知道她把丈夫赶出家门,没人敢娶她。但是,由于面子关系,她又不愿回国。后来,她就在世界日报上登广告卖淫为生。 第十,我通过朋友知道此事,和律师讨论后,向警察局和移民局匿名告发。她被捕并遣送回国。小孩留下归我。 第十一,我重新在华尔街另一金融公司找到工作,年薪二十几万美金。重新曼哈顿中央公园边买了房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第十二,我把她在美国卖淫被抓,遣送回国的事告诉当初的介绍人和其它朋友。她回国后,无脸见人。她去见她的前男友,她的前男友打了她一耳光,骂了她一句:“不要脸的妓女。”就走了,不理她了。有一些不好的,喜欢看人笑话的人总问她,你不是嫁到美国华尔街当百万富婆了吗,怎么去卖淫被遣送回国?问的多了,她心理承受不了,就得精神病了。见人就说:“我不是卖淫被遣送回国的。”她父母后来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她这辈子可能就在精神病院了。 |
|
|
沙发#
发布于:2005-04-05 15:46
别说 真的不错啊 我类似 哈哈
|
|
|
板凳#
发布于:2005-04-05 16:14
好久不见大哥了,,呵呵,,,,过的还好。?。。 :)
|
|
|
地板#
发布于:2005-04-05 16:19
YY
|
|
|
地下室#
发布于:2005-04-05 17:3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
|
5楼#
发布于:2005-04-05 20:10
好久不见大哥了,,呵呵,,,,过的还好。?。。 :) 赫赫....来了! |
|
|
6楼#
发布于:2005-04-05 21:51
[quote]好久不见大哥了,,呵呵,,,,过的还好。?。。 :) 赫赫....来了! [/quote] 挺忙的吧。。。。。。注意休息。。。 ;) 休息的时间就来灌两桶,,缓解缓解压力。。 :D |
|
|
7楼#
发布于:2005-04-06 08:09
我吐 你俩够亲热的
|
|
|
8楼#
发布于:2005-04-06 08:25
我吐 你俩够亲热的 皇兄,怎么整天喝这么大啊。。? :D |
|
|
9楼#
发布于:2005-04-06 12:41
虽然我很厌恶这女子的行为。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叫一日夫妻……什么来着?何苦把自已曾喜欢过的人逼成那样?太让人心寒了! :(
|
|
|
10楼#
发布于:2005-04-06 15:35
那个女人肯定是上海人! :P
|
|
11楼#
发布于:2005-04-06 15:40
都很恶心,
再加一段 : 一年后,竞争对手知道此时,利用机会散播其道德有问题,被辞,再也无人聘用,真的靠救济金度日。 |
|
12楼#
发布于:2005-04-07 10:05
那个女人肯定是上海人! :P 严重同意 |
|
13楼#
发布于:2005-04-07 10:47
强!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读了挺爽的!
|
|
|
14楼#
发布于:2005-04-07 12:52
虽然我很厌恶这女子的行为。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叫一日夫妻……什么来着?何苦把自已曾喜欢过的人逼成那样?太让人心寒了! 是啊,惩罚她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这么绝。毕竟曾经是夫妻啊。虽然她可能从来没有认为你是她丈夫,也不管她目的如何,做人应该宽容! |
|
|
15楼#
发布于:2005-04-07 15:30
我觉得这个男的做的好
过分嘛,倒不觉得 对这种人,就是要做的比她还要狠 不然的话,整天就认为,做错什么事情都会得到原谅,靠,就会越来越过分了 |
|
16楼#
发布于:2005-04-07 20:54
haha ,高,明!!
|
|
|
17楼#
发布于:2005-04-08 11:56
那也不至以一生为代价吧?
|
|
|
18楼#
发布于:2005-04-11 10:59
个人的价值观 经济观都不一样 所以看怎么理解 从哪个角度考虑
讨论这个多浪费宝贵时间啊 |
|
|